6.1.1 胶凝材料
胶凝材料对砂浆的强度及和易性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常见的胶凝材料可选用水泥、石(石灰膏)、矿物掺合料和聚合物等。胶凝材料的选取应根据所制砂浆的用途和使用环境而定,对于干燥环境中使用的砂浆,可选用气硬性胶凝材料;对于处于潮湿环境中使用的砂浆,则必须使用水硬性胶凝材料。
1)水泥
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但由于建筑砂浆对强度要求不高,一般选中等强度等级的水泥,即强度不大于42.5级,如果水泥强度过高,将使砂浆中水泥用量不足而导致保水性不良,但可掺入矿物掺合料进行调节。用于地面的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在特殊用途情况下,还可选用白水泥和膨胀水泥等,如装饰砂浆、裂缝修补砂浆、预制构件的嵌缝砂浆等。
2)石灰(石灰膏)
为了改善建筑砂浆的和易性,通常还掺入石灰膏配制成混合砂浆。生石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熟化处理,方可使用。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所用的磨细生石灰粉需满足枟建筑生石灰粉枠(JC/T480—1992)的要求。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禁止使用已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因为其不但不能改善砂浆的和易性,而且还会对砂浆强度产生不利影响。
3)矿物掺合料
矿物掺合料在建筑砂浆中的使用与其在混凝土中的使用相同,其可以改善砂浆的和易性、节省水泥用量、降低成本。宜优先选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作为建筑砂浆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质量应符合枟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枠(GB/T1596—2005)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应符合枟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枠(GB/T18046—2008)的规定。
4)聚合物
聚合物为链型或体型高分子化合物,其在砂浆中可呈膜状大面积分布,可提高砂浆的黏结性、韧性和抗冲击性,但使用量过多会导致砂浆强度出现明显下降。常用的聚合物有聚醋酸乙烯脂、甲基纤维素醚、聚乙烯醇、聚酯树脂和环氧树脂等。
6.1.2 细骨料
天然砂、机制砂、陶砂以及膨胀珍珠岩和膨胀蛭石颗粒等均可作为建筑砂浆中的细骨料,但其性能应满足枟建筑用砂枠(GB14684—2011)要求。细骨料在建筑砂浆中主要起骨架和填充作用,对砂浆的流动性、黏聚性和强度等技术性能影响较大。此外,其对砂浆的收缩开裂还有较高的抑制作用。由于砂浆层较薄,砂的最大粒径应有所限制,理论上不应超过砂浆厚度的1/5~1/4。例如,用于砖砌体砂浆中细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石砌体砂浆中细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抹面及勾缝砂浆应使用细砂,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2mm。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对砂浆和易性和强度具有明显影响,应予以限制。砌筑砂浆中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用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预拌砂浆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
6.1.3 保水增稠材料
保水增稠材料是指用于建筑砂浆中能够提高砂浆保水性,改善砂浆施工性能,并对其耐久性无不良影响的非石灰类粉状材料。建筑砂浆中掺保水增稠材料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并应有完整的检验报告。常用的保水增稠材料有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纤维素醚等。
1)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是建筑砂浆中常用的保水增稠材料。其是高分子聚合物乳液经喷雾干燥以及后续处理而成的粉状热塑性树脂,可以增加砂浆的内聚力、黏聚力和柔韧性。
2)纤维素醚
纤维素醚是碱纤维素与醚化剂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生成一系列产物的总称。根据随所用醚化剂的不同而有甲基纤维素、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等。砂浆内的纤维素醚在水中溶解后,由于表面活性作用保证了胶凝材料在体系中有效地均匀分布,而纤维素醚作为一种保护胶体,“包裹”住固体颗粒,并在其外表面形成一层润滑膜,使砂浆体系更稳定,也提高了砂浆在搅拌过程的流动性和施工的滑爽性。纤维素醚溶液由于自身分子结构特点,使砂浆中的水分不易失去,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释放,赋予砂浆良好的保水性和工作性。
6.1.4 外加剂
为了改善新拌及硬化后砂浆的各种性能或赋予某些特殊性能,常在砂浆中掺入适量外加剂,如增塑剂、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发泡剂等。除此之外,目前建筑砂浆中还普遍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如砂浆宝(王),其能显著提高砂浆的强度,改善砂浆和易性、降低泌水率,并提高抗冻性和抗渗性能。砂浆宝(王)的常用掺合量为水泥质量的0.05%~0.2%,应采用机械搅拌。
6.1.5 拌合水
建筑砂浆用拌合水的技术要求与混凝土拌合水相同。为节约用水,经化验分析或试拌验证合格的工业废水也可以用于拌制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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