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结果表明:由于经济业务的发生,使资产和权益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双方的总额仍然相等,都是307500元,资产与权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仍然保持平衡关系。
综上所述,从静态上看,一定量的资产必然有与它等量的权益;从动态上看,由于经济业务的发生,资产和权益总额及其内部构成,虽然都在变化之中,随时会打破原来的状态,但随即又建立起新的平衡关系。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不会破坏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资产和权益是恒等的。
研究和运用这一平衡关系的意义在于:这种平衡关系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也是正确、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基础。
2.4 会计科目
2.4.1 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为了全面、系统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在企业实际工作中,要求将会计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具体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6个会计要素。这仅仅是对资金运动的初步分类,尽管比资金运动具体得多,但是这种分类仍然难以适应编制会计报告和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会计核算必然要求对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以便全面、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分门别类地为经济管理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的项目。设置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复式记账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进行登记,以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而每一个账户均应根据相应的会计科目来设置。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记账凭证是确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记入何种科目以及分门别类登记账簿的依据。
3)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提供的及时性,会计报表中的许多项目与会计科目是一致的,并根据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填列。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科目是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原则性规范的。会计科目的确认有利于企业提供全面、统一的会计信息,以便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掌握和分析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4.2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会计信息的科学性、系统性,从而决定会计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决定管理的科学性。因此,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科目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特点和内容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当保证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全部内容,不能有遗漏。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还必须反映会计要素的特点,除了需要设置各行业的共同会计科目外,还应根据各行业会计要素的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不能千篇一律。例如,制造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制造产品,因而需要设置反映生产耗费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则不需要设置这两个科目。
2)既能满足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又能满足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核算应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满足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方针政策的需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有关各方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兼顾对外报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需要提供数据的详细程度,将会计科目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亦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等科目。它提供的是总括性指标,这些指标基本上能满足企业外部利益各方的需要。明细分类科目(包括二级科目、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进一步分类,如在“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照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分设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它提供的明细核算资料,主要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
3)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适应社会经济环境、会计法规体系的变化和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及时进行修订。同时,为了便于会计资料的汇总以及在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会计科目设置应保持相对的稳定。这就要求在设置会计科目时,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留有余地,以此来保证会计科目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例如,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核算中应单独设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即把预收、预付货款的核算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中分离出来。又如,随着技术市场的形成和专利法、商标法的实施,对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有必要设置“无形资产”科目予以反映。
4)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所谓统一性,是指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根据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核算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以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在一个部门,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汇总、分析利用。所谓灵活性,是指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补或合并。例如,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未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企业如果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
5)会计科目要简明、适用
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该有特定的核算内容,各科目之间既要有联系,又要有明确的界限,不能含糊不清。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对每一个科目的特定核算内容必须严格、明确地确定。会计科目的名称应与其核算的内容相一致,并要含义明确、通俗易懂。科目的数量和粗细程度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业务的繁简和管理的需要而定。
2.4.3 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的设置并非是孤立的,就某一个单位来说,会计科目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个完整指标体系。为了正确地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必须对会计科目进行科学的分类。
1)会计科目按照会计要素分类
按照会计科目所核算的经济内容与会计要素的联系分类是最主要、最基本的分类。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相应地,会计科目也就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和利润类。但是收入类和费用类科目都是用来反映企业损益的会计科目,因此,可将其合并称为损益类会计科目。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其最终承担者是所有者,因此又可将其归并到所有者权益类科目里。在企业中,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计算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有必要单独设置成本类会计科目。另外,复式记账条件下,企业可以设置共同类(双重性质)账户,因此,会计科目最终按会计要素可以分为六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共同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1)资产类会计科目
资产类会计科目按资金周转的速度不同划分为四小类:核算流动资产的会计科目,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长期投资的会计科目,如“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会计科目,如“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根据偿还期的长短可以划分为两小类:核算流动负债的会计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核算长期负债的科目,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
(3)共同类会计科目
共同类科目包括两小类: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的会计科目,如“衍生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科目,如“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根据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可以划分为三小类: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会计科目,如“实收资本”科目;核算公积类的会计科目,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核算利润类的会计科目,如“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
(5)成本类会计科目
成本类会计科目包括两小类:核算为生产产品发生的直接费用科目,如“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为生产产品发生的间接费用科目,如“制造费用”。
(6)损益类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及损益的形成内容,分为五小类:核算主营业务损益的会计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会计科目,如“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期间费用的会计科目,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投资收益的会计科目,如“投资收益”;核算营业外收支的会计科目,如“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会计科目按照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分类
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核算要求会计科目按照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分成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两大类。
(1)总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的总括分类的会计科目,能够提供某一具体内容的总括核算资料。
例如,“原材料”科目就是总分类科目,它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在我国,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计算口径规范一致,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综合汇总、比较和分析,总分类科目现在仍然由国家财政部门下设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统一制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子科目、二级会计科目,是指对总分类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主要为企业内部、外部管理提供详细的核算指标。在实际业务中,总分类科目提供的信息由于过于概括而不能满足所有企业内外部管理的需要,因此,还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对这些科目作进一步分类,设置明细会计科目。鉴于各单位、企业的经济业务具体内容不同,经营管理的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明细分类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也就不要求统一规定,它只能由各企业、各单位根据经济管理需要自己制定。需要特别指出,不是所有的一级科目都需要分设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
2.4.4 主要会计科目的名称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常用的会计科目如表2.3所示,其中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等均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表2.3 常用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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