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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会计分录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报告要素也称会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它既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也是确定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基础。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并可为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同样需要符合这一要求。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4.2 财务报告要素

财务报告要素也称会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它既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也是确定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并可为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1)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及其确认

财务状况要素是反映企业在某一日期经营资金的来源和分布情况的各项要素。一般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财务状况要素由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所构成。

(1)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也就是说,资产必须是现实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至于未来交易或事项以及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则不属于现在的资产,不得作为资产确认。甲企业和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即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因此该批原材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甲企业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

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够被企业所控制。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但是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是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这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该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反之,如果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如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尽管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则表明企业控制了该资产的使用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③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其他资产,或者表现为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

资产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首先应当符合资产的定义。除此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

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根据资产的定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如A企业赊销一批商品给B客户,形成了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但与该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B客户。由于A企业最终收到款项与销售实现之间有时间差,而且收款又在未来期间,因此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在销售时判断未来很可能收到款项或者能够确定收到款项,A企业就应当在销售实现时点将该应收账款确认为一项资产。反之,对于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如果A企业判断很可能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则表明该部分或者全部应收账款已经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减少资产的价值。

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同样需要符合这一要求。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一般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比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就应视为符合了资产的可计量性确认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例如,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也被认为符合了资产可计量性的确认条件。

因此,关于资产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如甲企业为一家高科技企业,于20×1年度发生研究支出5 000万元。该研究支出尽管能够可靠地计量,但是很难判断其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有关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又如ABC企业是一家咨询服务企业,人力资源丰富,而且这些人力资源都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人力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往往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在现行会计系统中,人力资源通常不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按其流动性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1]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④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现时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执行。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如甲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1 000万元,向银行贷入款项形成借款1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交纳税款500万元,这些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又如乙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即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乙企业预期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②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又一重要的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偿还,以提供劳务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在某些情况下,现时义务也可能以其他方式解除。例如,债权人放弃或者丧失了其要求清偿的权利等。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现时义务的履行最终没有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但是在现时义务发生时,仍然应当根据预计将要清偿的金额将其确认为负债。

③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负债应当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取得银行贷款等。即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如某企业已向银行借入款项5 000万元,即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负债。企业同时还与银行达成了2个月后借入3 000万元的借款意向书,该交易就不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应形成企业的负债。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首先应当符合负债的定义。除此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负债确认的两个条件:

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根据负债的定义,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鉴于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判断,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如某企业涉及的未决诉讼和为销售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如果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就应当视为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反之,如果企业虽然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的,则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确认也需要符合可计量性的要求,即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的流出一般发生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的时间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金额的计量通常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需要较大程度的估计。为此,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④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等。

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例如,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确认条件时,也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2)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经营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具体地说,它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与发生的耗费相比较的差额。经营成果要素一般通过利润表来反映,由收入、费用和利润(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三要素构成。

(1)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特征:

①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中产生。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如工业企业制造和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因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利得和收入都属于企业的收益,但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等。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如出售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②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一部分用来抵偿债务,将引起负债的减少;另一部分收取现金,将引起资产的增加。但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由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因此,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将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经济利益的流入也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如企业销售商品时代收的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核算,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

③收入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最终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如某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1 000万元,尽管该借款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该流入并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而使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因此,企业对于因借入款项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一项负债。

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收入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③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按照企业所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地、主要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不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各不相同。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成品、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游服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大,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技术转让、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和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2)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费用的定义,费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费用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些日常活动的界定与收入定义中涉及的日常活动相一致。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包括销售成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与损失相区分,因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应当计入损失。如工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净损失。

②费用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费用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如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制造产品耗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消耗等;或债务的增加(最终也会导致资产的减少),如负担长期借款利息;或二者兼而有之。如购买原材料支付部分现金,同时承担债务。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因而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之外。

③费用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最终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费用。如某企业用银行存款500万元购买工程用物资,该购买行为尽管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了500万元,但并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使企业增加了另一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将该经济利益的流出确认为费用。又如,某企业用银行存款偿还了一笔短期借款1 000万元,该偿付行为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益流出1 000万元,但是该流出并没有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是使企业的负债减少了,所以,不应当将该经济利益的流出作为费用确认。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③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费用的确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即这些费用应当与企业实现的相关收入相配比,并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计入利润表。

②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某企业发生的办公经费和业务招待费,不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当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又如某企业发生的研究费用,尽管将来有可能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能否带来或者能够带来多少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再如某企业持有的资产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部分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③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某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时提供了产品质量保证,该保证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但企业又不能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将其作为费用确认。

按照费用与收入的关系,费用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营业成本是指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照其所销售商品或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费用。

(3)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利润通常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作出投资决策、信贷决策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利润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利润可细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加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

1.5 会计基本前提

会计的基本前提,也称为会计的基本假设或会计假设,它是指组织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离开这些前提条件,就不能有效地开展会计工作。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是会计的理论基础,离开了这些前提条件,就不能构建会计的理论体系。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有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5.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核算中涉及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所依据的便是合并主体而非法律主体。假定某母公司拥有10家子公司,母子公司均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又如某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10只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该公司而言,一方面公司本身既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需要以公司为主体核算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反映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各只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需要单独核算,并向基金持有人定期披露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因此,每只基金也属于会计主体。

1.5.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明确这一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如某企业购入一条生产线,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考虑到该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因此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即不断地为企业生产产品,直至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为此,该生产线就应当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期间所生产的相关产品的成本当中。

当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因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作出分析和判断。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还假定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仍按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选择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1.5.3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成连续、相同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月、季、半年。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要想最终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只能等到企业在若干年后歇业时核算一次盈亏。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不能等到歇业时。因此,就必须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前期、后期的差别,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称为会计年度。世界各国企业的会计年度起迄日期并不统一,例如,有的国家以本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为一会计年度,有的国家以本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为会计年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企业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不同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还可以将会计年度划分为若干较短的期间,如中期。

1.5.4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选择货币作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都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因此,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交易、事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但是,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存在缺陷,例如,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也很重要。为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

要实际进行会计核算,除了应明确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尺度之外,还需要具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即按何种统一的货币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企业的经济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情况下,需要确定某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非记账本位币的业务,需要采用某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制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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