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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游戏的概念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游戏是社会性活动,是在真实的实践情况之外,在行动上再造某种生活现象。游戏的本质是以物代物进行活动。他认为,游戏是思维的一种表现形式,实质是同化超过了顺应。游戏是一个模糊宽泛的概念。这种社会文化含义长久以来作为一种背景性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于儿童游戏的看法。

游戏很难被定义!其定义的困难性,一方面是由于学术背景不同的研究者观察游戏的角度不同;另一方面还在于游戏这一现象本身的复杂性,造成了游戏解释的多样性。例如,亚里士多德的游戏定义:游戏是劳作后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一种行为活动。荷兰著名学者约翰·赫伊津哈所著的《游戏的人》中的游戏定义:游戏是一种自愿参加,介于信与不信之间有意识的自欺,并映射现实生活跨入了一种短暂但却完全由其主宰的、在某一种时空限制内演出的活动或活动领域。

亚里士多德

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是教育史上系统研究游戏并尝试创建游戏实践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游戏是儿童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是一种本能性的活动。他将游戏的本质归结为生物性。

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游戏是社会性活动,是在真实的实践情况之外,在行动上再造某种生活现象。游戏的本质是以物代物进行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凭借语言的功能,以角色为中介,了解、学习和掌握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游戏的人》

皮亚杰认为“游戏是指不断重复一些行为,而主要是希望从中得到快乐”。他认为,游戏是思维的一种表现形式,实质是同化超过了顺应。儿童早期认知结构发展不成熟,不能够保持同化与顺应之间的协调或平衡。这种不平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顺应大于同化,表现为主体忠实地重复性的动作,即模仿;另一种是同化大于顺应,表现为主体完全不考虑事物的客观特性,只是为了满足自我的愿望与需要去改变现实,这就是游戏。

福禄倍尔

《辞海》中游戏的定义:以直接获得快感为主要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这个定义说明了游戏的两个最基本的特性:①以直接获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为主要目的。②主体参与互动。主体参与互动是指主体动作、语言、表情等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及刺激程度有直接联系。

在《牛津英文字典》中,至少有116种关于游戏的定义。

游戏是一个模糊宽泛的概念。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游戏一词积淀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这种社会文化含义长久以来作为一种背景性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于儿童游戏的看法。

因此,定义游戏的策略有三点:第一,毋庸定义;第二,直觉判断;第三,特征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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