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档案建设,集中保存和管理有价值的文字、图标、声像、实物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档案分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文书综合卷、消防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卷和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卷。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文书综合卷
1. 建档要求
按年度建卷,纸质案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电子档案应刻录光盘归档并单独建立电子档案纸质目录。
2. 纸质案卷
纸质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a)公安部、总队下发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部署工作文件、考评文件,以及总结文件;
b)总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考核要求的上报材料,具体见当年考核办法;
c)消防产品年度执法台账;
d)消防产品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文件,以及质检、工商部门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和公安机关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的结论性执法文书复印件;
e)涉及消防产品的群众举报处理情况汇总登记表及有关调查报告等文件;
f)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培训相关资料、宣传报道的影音资料和相关简报。
二、消防产品日常监督抽查卷
1. 建档要求
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项目的消防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卷,应随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案卷一并建档,但应单独立卷。
2. 纸质案卷
纸质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a)卷内文件目录;
b)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c)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及审批文书;
d)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e)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复检结果通知书及审批文书;
f)消防产品复检申请表、受理凭证;
g)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h)消防行政处罚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i)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消防产品案件的函、关于通报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函、涉嫌犯罪的移送案件文书及审批文书;
j)消防产品样品照片等证据材料;
k)送达回证。
三、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卷
1. 建档要求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卷,应单独立卷。
2. 纸质案卷
纸质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a)卷内文件目录;
b)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c)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确认证明文件;
d)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及审批文书;
e)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f)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复检结果通知书及审批文书;
g)消防产品复检申请表、受理凭证;
h)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i)消防行政处罚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j)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消防产品案件的函、关于通报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函、涉嫌犯罪的移送案件文书及审批文书;
k)消防产品样品照片等证据材料;
l)送达回证;
m)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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