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抽查计划
1.每次组织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应当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
2.抽查单位的数量,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数量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量化标准确定。具体量化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发布抽查公告
制定抽查计划后,对于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可以事先向社会公告。
(三)确定检查单位
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地区、建筑类别等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
(四)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本节第三部分的要求,对确定检查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五)汇总分析消防监督抽查情况
每次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意见。
(六)公告与公布
对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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