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消防监督检查要点主要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看、问、查、测的方式实行:
一、合法性
(一)是否通过投人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上墙。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查档案资料,是否按要求在营业时开展两小时防火巡查、每日防火巡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2.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做出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三、建筑防火
(一)消防车通道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如超过5000m2,应核查其分区面积是否与性能化评估意见相符。
四、安全疏散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体育场馆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
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2.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体育场馆观众厅、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超过1500个座位的体育馆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多层建筑内的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监督检查要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划》(GB50222-9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看、问、查、测的方式实行: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防火巡查、检查
查档案资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要求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是否每日开展2次以上的夜间防火巡查,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查档案资料,是否将放射科、手术室、高压氧舱、药(库)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张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三)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1.检查放射科
(1)看X光机室是否符合要求:X光机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中型以上X光机,应设置专用的电源变压器;X光机的电缆应敷设在封闭的电缆沟内;X光机及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X光机室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
(2)看胶片室是否符合要求: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并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除存放胶片外,不得存放其他可燃、易燃物品和任何化学物质;陈旧的硝酸纤维胶片应及时清除处理,必须存放时,应擦拭干净存放在铁箱内,同醋酸纤维片分开存放;除照明用电外,室内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电气设备;胶片室内严禁吸烟,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3)看CT/MR室是否符合要求:CT/MR室应定期测试各回路的电流值是否超标、温升是否正常;机房温度应控制在20±2℃以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10%以内;严禁放置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2.检查手术室
(1)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2)杜绝高压漏气现象;
(3)各种医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
(4)手术室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等医疗设备应经常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故障;
(5)防静电;
(6)在有高压氧或使用可燃性麻醉剂时,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严禁使用酒精灯消毒器械。
3.检查高压氧舱
(1)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
(2)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
(3)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设置在舱外;
(4)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舱口处;
(5)氧舱安全阀应选用大排量安全阀;
(6)控制舱内氧浓度不应超过23%,严禁超过25%;
(7)舱内应尽量减少可燃物;
(8)医用氧舱供氧系统地管路及管路上的阀件,应采用难燃材料;
(9)病员应着统一的全棉制品病员服和拖鞋人舱;
(10)空气舱内应设置低毒高效能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大型医用氧舱宜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应急呼叫装置;
(1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4.检查药(库)房
(1)药库应独立设置,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
(2)中草药库的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3)药库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4)药库内禁止烟火;
(5)药房宜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篓内,集中按时清除;
(7)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敷设、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5.检查病房楼
(1)是否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是否按规定配备疏散器材箱。
(2)应急疏散预案中是否根据人员行动能力、病情轻重等情况分类进行疏散,并明确每类人员的专门疏散引导人员。
(3)看病房内是否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4)是否在病房和走道存放氧气瓶。
(5)是否在病房楼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取阅点供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取阅。
(6)主要出人口处是否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
二、建筑防火
(一)平面布局
1.看楼层设置情况
(1)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当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2)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3)老年人建筑和医院不应设置在耐火等级四级建筑的二层。
2.看楼层高度: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为高层建筑
(二)防火分区
1.多层建筑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最大面积1200m2;设置在耐火等级四级建筑,防火分区最大面积600m2;当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增加1倍。
2.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院防火分区面积应为1000m2。
(2)疗养院设在一类建筑时,防火分区面积应为1000m2,设在二类建筑时防火分区面积应为1500m2。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不大于2500m2。
(4)以上情况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当局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三)装修材料
1.医院病房楼设置在一类高层时,顶棚是否采用A级材料,固定家具和家具包布可为B2级、其它可为B1级。
2.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民用建筑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A级材料,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及装饰织物为B1级,其它装饰材料为B2级。
三、安全疏散
(一)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多层:除有特殊规定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高层:
(1)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周到的净宽不应小于表8-3的规定:
表 8-3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
(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在疏散通道设置影响疏散的床位,外窗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