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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消防安全职责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一)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辖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四)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公民个人的消防安全权利和义务

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一)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四)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五)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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