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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宾馆、旅馆等旅店业场所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旅店业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这里所指的旅店业场所,是指提供住宿、餐饮的宾馆、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等场所。

一、旅店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

这类场所往往房间面积小,装饰装修复杂,并且房间隔断、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低,多为木材、塑料、纺织品等有机可燃易燃材料,火灾荷载较大。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迅速。

(二)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

有的宾馆、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设在居民住宅区、交通枢纽、商业繁华地带,有的建筑年代较早,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狭窄、安全出口不足;有的在装修改造过程中随意在防火墙上开设门洞,破坏了原有的防火分隔;有的随意改变房间使用功能;有的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三)人员疏散困难

这类场所人员集中,住宿人员一般对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熟悉,发生火灾后,有机可燃材料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惊慌失措,易造成群死群伤。

二、旅店业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宾馆、旅馆等旅店业场所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宾馆、旅馆的高温照明灯具、电源开关、插座、荧光灯等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客房内地毯、窗帘、墙纸等装饰材料,应经阻燃处理;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三)宾馆、旅馆等旅店业场所内应悬挂各种警示标牌,如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客房门背面应悬挂或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

(四)宾馆、旅馆等旅店业场所可选用水型灭火器、ABC型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每个摆放点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多于5具。

三、旅店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对旅店业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旅店业场所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营业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控制室是否24小时值班,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保安员、客房服务员、前台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是否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是否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客房门背面是否张贴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示意图;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营业期间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防火门、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四)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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