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校的火灾危险性
(一)部分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
早期建设的中、小学校校舍,有的采用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欠缺,电气线路陈旧老化。特别是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材料大量采用木料,有的寄宿制学校不具备学生住宿的安全条件。
(二)学生宿舍违规用火、用电
有的学生宿舍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突出,有的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电吹风、“热得快”等,极易引发电气故障;有的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有的北方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学校采用明火取暖,有的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蚊香驱虫,容易引发火灾。
(三)人员疏散难度大
中、小学校人员密集,作息时间统一,上课时教室内人员集中,下课时走道和楼梯拥挤;有的学生宿舍安装防护栏;有的学校为加强管理,在学生就寝后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中、小学校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中、小学校砖木结构的建筑物不应超过二层,木结构的建筑物不应超过一层;学校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不燃烧体墙分隔。
(二)学校的教室、图书室、食堂、学生宿舍、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教室、学生宿舍的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三)学生宿舍内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确需使用的,应有专人看护。
(四)学校可选用水型灭火器、ABC型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每个摆放点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多于5具。
三、中、小学校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对中、小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中、小学校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人日常教学内容;保安员、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是否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是否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会组织学生疏散。
(三)集体宿舍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及实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四)教室、图书室、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的桌椅设置、物品摆放是否影响安全疏散;会堂、体育场馆、教室、图书室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学生就寝后宿舍安全出口是否锁闭;防火门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五)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是否齐全、完好,是否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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