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儿所、幼儿园的火灾危险性
(一)部分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有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居民住宅内,有的设置在简易建筑内,有的由其他性质建筑改建,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窄,安全出口不足,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可燃易燃物品多。托儿所、幼儿园的桌椅、板凳、床、玩具、被褥等多为易燃、可燃物品。
(三)人员疏散困难。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群体主要为儿童,判断、应变和自救能力差,发生火灾时,容易恐慌、混乱,稍有处置不当,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二、托儿所、幼儿园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室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必须自成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隔开,并设置独立完备的安全疏散系统;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工矿企业所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布置在生活区,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或三级时,幼儿园、托儿所的相应层数分别不应超过一层、二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超过三层。
(三)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人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疏散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楼梯不宜采用螺形或扇形踏步,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在靠外墙一侧设幼儿扶手。
(四)不得在儿童活动场所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五)严禁在儿童活动场所、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其他电热、取暖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加强日常用火用电管理。
(六)托儿所、幼儿园可选用水型灭火器、ABC型干粉灭火器。每个摆放点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多于5具。
三、托儿所、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对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对儿童开展消防知识启蒙教育;保安员、教师、保育员是否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是否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会组织幼儿疏散。
(三)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安全。
(四)教室、活动室、寝室的桌椅设置和物品摆放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五)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