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宣传工作职责
根据辖区特点和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制订阶段性消防宣传工作计划,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农村乡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在辖区集中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宣传教育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等。
(二)党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消防工作重大举措和部署等。
(三)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包括家庭火灾防范和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预防和处置、火警电话和报警方法、学校火灾防范和处置、火灾现场自救逃生常识等。
(四)火灾事故及教训,包括辖区发生的火灾原因和经验教训;全市乃至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火灾原因及教训。
(五)辖区火灾特点和火灾形势。
三、消防宣传教育形式
(一)创办消防宣传橱窗、板报、消防知识长廊。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组织辖区群众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四)组织辖区群众观看消防题材电影、录像,收听收看消防题材广播、电视节目。
(五)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横幅,设立消防警示标志牌。
(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安全培训班、消防知识讲座、消防咨询、问卷调查等消防宣传活动,深人居民家庭特别是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家庭开展人户消防宣传。
(七)组织辖区单位、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八)印制、发放消防宣传书籍、消防安全知识手册等消防宣传材料。
(九)发动辖区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宣传员、少儿消防团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
四、消防宣传教育要求
(一)每个公安派出所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负责辖区的消防宣传工作;派出所民警要在辖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督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单位、社区、农村制定防火公约,督促落实。
(三)督促指导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1次,社区每季度至少1次,企业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农村每半年至少一次,到居民家庭特别是鳏寡孤独家庭开展人户宣传。
(四)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等消防宣传教育重点时期,组织在社区(乡村)设立消防宣传站,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发放消防宣传材料。
(五)协调辖区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中队,组织辖区单位员工、学校师生、社会群众等消防中队参观体验。
(六)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
(七)组织新闻媒体对辖区消防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配合、协助消防官兵做好火灾现场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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