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询问
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机构进行询问时,针对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人、最先到达火场救火的人、目击证人和周围群众、值班人员、最后离开起火部位或在场人员、熟悉起火部位周围情况及生产工艺过程的人、火灾当事人的询问重点如下:
(一)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人
1.发现起火的时间、地点,最初起火的部位及证实起火时间和部位的依据等。
2.发现起火的详细经过。即发现者在什么情况下发现起火,主要燃烧物,起火前的现象征兆,如:声、光、烟、味等现象。
3.发生火灾后,火场的变化情况。如:火势蔓延的方向、燃烧范围、火焰和烟雾颜色变化情况。
4.发现火灾后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是否进人过现场,如何扑救以及扑救的位置、方法等。
5.发现火灾时还有何人在场,是否有可疑的人员出人火场,有何异常情况,还有谁知道或了解现场的这些情况。
6.发现火灾时的电源情况。如:照明、其他用电设备有无异常。
7.发现火灾时的天气情况。如:风向、风力等。
8.报警情况。如报警时间、地点、电话号码。
(二)最先到达火场救火的人
1.到达火场时,火势发展的形势和特点。如:起火、冒烟的具体部位,火焰、烟雾的颜色、气味。
2.到达火场时,火势蔓延到的位置和扑救过程。
3.进人火场、起火部位的具体路线。
4.扑救过程中是否发现了可疑物品、痕迹及可疑的人进出现场情况。
5.起火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受到破坏。
6.起火部位附近是否有过破拆或破坏,原来状态如何。
7.采用何种灭火方式,效果如何。
(三)目击证人和周围群众
1.起火前后所看到的情况。如:发现起火的部位、范围、火势情况,起火前,火源、电源的异常情况,是否发现可疑物和人。
2.群众对火灾的议论和反映。
3.火灾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如:经济状况、品行作风、家庭社会关系,是否受过处理,火灾前后的行为表现等。
4.过去是否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案件的情况。
(四)最后离开起火部位或在场人员
1.离开起火部位之前是否有人吸烟或动用明火,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人员具体活动地点、路线及行为。
2.离开时,火源、电源处理情况,是否关闭燃气源、电源。附近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品及其种类、性质、数量。
3.在工作期间有无违章操作,是否发生过故障或异常,采取过何种措施。
4.其他在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活动路线。何时、为何离去,有无他人出人,出人目的、具体行为及时间、路线。
5.离开之前,是否进行过检查,是否发现有异常气味和响动,门窗关闭情况。
6.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具体时间、路线、先后顺序,有无证人。
7.对火灾原因的看法和依据。
(五)值班人员
1.交接班时间、记录。
2.检查情况、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路线、检查次数、是否发现异常及处理情况等。
3.用火、用电情况。如:有无吸烟、照明是否异常等。
4.发现起火经过、火势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值班、巡逻制度、措施。
6.有无人员出人及具体时间。
(六)熟悉起火部位周围情况及生产工艺过程的人
1.起火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每个房间、车间的用途,车间内的设备及室内陈设。
2.火源、电源情况。如火源分布部位及与可燃物的距离,是否出现过异常情况,是否采取过防火措施;架(敷)设电气线路的部位;电线的型号规格、质量、使用年限;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破损、接触不良等情况;线路负荷是否过载,有无发热现象和出现异味;近期检查、修理、改造情况;机械设备的性能,使用情况,发生的故障等情况。
3.起火部位存放、使用的物资、材料等产品情况,包括各种物质的种类、数量、相互位置。室内有无不宜混储的化学物品、可燃性物品以及与火源、热源的位置关系,室(库)内通风、湿度、温度情况,是否漏雨、漏水等。
4.有无火灾史。曾在什么时间、部位、地点,由于什么原因发生过火灾或其他事故,事后采取过什么措施。
5.设备及生产工艺情况,以往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
6.有无操作规程,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7.有无不正常的现象。如:设备、控制装置及灯光闪动、异响、异味等。
(七)受灾单位领导或户主
1.对起火原因的看法,提供可疑人、重点人员情况。
2.火前有无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3.过去有无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的情况。
4.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火灾损失情况。
(八)火灾当事人
1.用火用电情况。有无本人因生活用火用电不慎,疏忽大意引起火灾的可能。火灾发生时及火灾前在何处、做何事。
2.起火部位起火物堆放情况,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及与火源的距离。
3.起火过程及扑救情况。
4.是否受伤及受伤的部位、原因。
5.与邻居的关系,有无私仇或其他放火的可能。
二、人员控制
公安派出所根据调查走访情况,对具有火灾肇事的嫌疑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及时进行控制,避免串供或逃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