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业务档案
(一)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PY15.1)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和《北京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要求,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住宅区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基础工作文件材料,应建立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
1.归档范围
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按照监管单位情况分为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卷、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卷、消防监管社区(行政村)工作卷。
(1)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卷
卷内存放:
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
③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登记表。
(2)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卷
卷内存放:
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
③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登记表。
(3)消防监管社区(行政村)工作卷
卷内存放:
①公安派出所监管社区(行政村)基本情况登记表(见本章范例4);
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见第一章法律文书样式2、3);
③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登记表(见本章范例2)。
2.归档要求
(1)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由责任区民警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
(2)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卷和消防监管社区(行政村)工作卷实行“一案(单位)一卷号可多册”的原则组卷,即每个单位、社区行政村名称设立一个卷号;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卷实行“多案(单位)一卷号可多册”的原则组卷,即所有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只设立一个卷号。
(3)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内文件按照单位建立时间(或审批、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卷、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卷和消防监管社区(行政村)工作卷应一卷一盒或多盒存放。盒内除存放案卷外还应有档案备用袋,初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立卷时按规定装订成卷;立卷后形成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派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登记表以及其它需保存的后续材料可暂时存放在档案备袋中,并在备袋中的卷内文件目录上逐件登记,内勤民警待次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或积累一定份数后应及时装订成新的卷册。
(5)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应建立辖区列管单位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
(6)治安派出所列管单位按照重点部位可参照重点单位监管卷进行组卷。
3.归档时间
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要求责任民警在辖区内被监管单位审批(备案)后及时立卷,并负责日常形成和积累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随形成、随立卷、随归档。同时责任民警要于每年第二季度完成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卷、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卷和消防监管社区(行政村)底数摸排更新工作。
4.保管期限及密级
保管期限:长期
密级:内部
5.注意事项
(1)派出所应建立专项工作制度或在相关工作制度中明确责任民警对所管辖社区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住宅区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要求。
(2)辖区内非派出所管辖的市级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区(县)级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应由上级单位提供给派出所保存以便查考。
(3)派出所对负责监管的社区单位,应明确划分出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和消防监管一般单位两类,其中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设施的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重要单位,其他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一般单位。
(4)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在结束使用(单位撤销、破产、倒闭)后,应继续在此类档案中保留三年,三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决定销毁或保留。
(5)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遇到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予以保留,并互作参见号。
(二)火灾事故协查卷(PY15.2)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京公消字【2010】252号)要求,派出所应建立火灾事故协查案卷。
1.归档范围
派出所在接处火警以及协助火灾调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卷内存放:
(1)公安派出所火灾协查情况登记表;
(2)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及在火灾事故协查中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
2.归档要求
(1)火灾事故协查卷由责任区民警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
(2)火灾事故协查卷实行“一案(火灾)一卷号可多册”的原则组卷。
(3)火灾事故协查卷卷内材料按照起火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火灾事故协查卷可多卷存放在同一卷盒中。
(5)火灾事故协查卷应建立火灾事故协查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
3.归档时间
火灾事故协查卷要求责任民警在终结火灾事故处置及协查后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随形成、随立卷、随归档。内勤民警要按年度进行装订组卷。
4.保管期限及密级
保管期限:长期
密级:内部
5.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协查卷卷内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等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形成和完善材料,保证卷内材料齐全完整。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PY15.3)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京公消字【2010】252号)要求,派出所应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
1.归档范围
派出所在接收上级部门转办案件或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卷内存放:
(1)公安派出所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见本章范例5);
(2)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工作记载。
2.归档要求
(1)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由责任区民警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
(2)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实行“一案一卷号”的原则组卷。
(3)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案卷按照接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可多卷存放在同一卷盒中。
(5)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应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
3.归档时间
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要求责任区民警在办结案件调查后及时立卷,并负责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随形成、随立卷、随归档。内勤民警要按照年度进行装订组卷。
4.保管期限及密级
保管期限:长期
密级:内部
5.注意事项
派出所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卷卷内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等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形成和完善材料,保证卷内材料齐全完整。
(四)案件移送卷(PY15.4)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京公消字【2010】252号)要求,派出所应建立案件移送卷。
1.归档范围
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针对发现被检查单位缺少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超出公安派出所执法权限的,应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抄送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处理,其前期办理该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卷内存放:
(1)移送案件通知书;
(2)派出所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
(3)上级机构查处情况反馈;
(4)其他文字材料。
2.归档要求
(1)案件移送卷由责任区民警负责立卷。
(2)案件移送卷实行“一案一卷号”的原则组卷。
(3)案件移送卷案卷按照立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案件移送卷可多卷存放在同一卷盒中。
(5)案件移送卷应建立案件移送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
3.归档时间
案件移送卷要求责任民警在案件移送后及时立卷,并负责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随形成、随立卷、随归档。内勤民警要按照年度进行装订组卷。
4.保管期限及密级
保管期限:长期
密级:内部
5.注意事项
(1)派出所在将案件抄送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前,应将报送的文件材料复制保存在案件移送卷中。
(2)上级消防机构接到派出所移送案件后,应将查办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给原责任区派出所,供派出所在卷内留存参考。
(五)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PY15.5)
派出所在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建立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
1.归档范围
派出所按照市局以及上级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要求,开展与此有关的各种专项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卷内存放:
(1)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有关文件或复印件;
(2)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综合报告;
(3)其他相关材料。
2.归档要求
(1)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由责任民警负责立卷。
(2)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实行“一案一卷号”的原则组卷。
(3)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案卷按照工作布置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一案一盒。
(5)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应建立专项整治(治理)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
3.归档时间
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要求责任民警在工作布置后进行立卷,按照工作要求完善材料,做到随形成、随立卷、随归档。内勤民警按照年度进行装订组卷。
4.保管期限及密级
保管期限:短期
密级:内部
5.注意事项
专项整治(治理)工作中针对列管单位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和消防宣传等活动的文件材料应存放在辖区消防监管情况卷中对应的案卷内。专项整治(治理)工作卷卷内应将有关开展专项工作的依据性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保证开展专项工作的前瞻性。
(六)行政处罚案卷(PY5)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京公消字【2010】252号),派出所应建立行政处罚案卷。
1.归档范围
派出所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卷内存放:
(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责令改正通知书;
(3)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
(4)其他相关材料。
2.归档要求
(1)行政处罚案卷由责任民警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
(2)行政处罚案卷实行“一案一卷号可多册”的原则。
(3)行政处罚案卷按照立卷时间的先后顺序与派出所保存的其他行政处罚案卷混排。
(4)行政处罚案卷可多卷存放在同一卷盒中。
(5)行政处罚案卷应建立行政执法档案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
3.归档时间
行政执法要求责任民警在工作完成后进行立卷,按照工作要求完善材料,做到随形成、随立卷、随归档。内勤民警按照年度进行装订组卷。
4.保管期限及密级
保管期限:长期
密级:内部
5.注意事项
派出所行政执法卷卷内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等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形成和完善材料,保证卷内材料齐全完整。
注:派出所消防类行政处罚案卷卷内存放文书种类、案卷题名拟写及组卷等具体要求待市局就此项工作最终确定后再行印发。
三、案卷格式与使用说明
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工作档案案卷格式、目录与备考表格式、类别划分和档号填写,与市局《公安派出所档案案卷格式与使用说明》、《公安派出所档案类别划分与档号办法》要求一致,卷盒、案卷封面格式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全宗名称”:按照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全称填写。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延庆县公安局”。
2.“类别名称”:按照派出所档案类别名称填写。即“业务档案”。
3.“属类名称”:按照属类全称填写。即“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工作卷”。
4.“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准确表达案卷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个字。填写时位置应与整个格式相协调,相对居中。
例:“东方炼油厂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卷”、“一般单位卷”、“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红光里社区消防监管工作卷”、“××火灾事故协查卷”、“×××举报××消防隐患查处卷”、“×××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问题)移送卷”、“×××专项整治行动卷”。
若一盒内装有多个案卷,则卷盒上案卷题名不填写。
5.“时间”:即卷内文件材料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在填写卷盒时,如盒内装有多个案卷,此栏可不填写。
6.“保管期限”:按照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工作档案各种类保管期限填写。
7.“册、页数”:填写本卷内总册数和总页数。在填写卷盒时,如卷盒内装有多卷,页数可不填写,只填写卷、册数。
8.“立卷单位”:填写本派出所的全称或通用简称。例:“厂桥派出所”。
9.“全宗号”:按本单位全宗号填写。参照市局《公安派出所档案类别划分与档号编写办法》。例: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全宗号为“46·21”。
10.“类别号”:按照公安派出所业务档案类别代码填写,即:“PY”。
11.“目录号”:按照公安派出所档案“类别(属类、种类)号—阿拉伯数字标号”填写,每1000卷编写一个目录号。例:案件移送卷第一本目录的目录号为“PY15.4-1”。
12.“案卷号”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填写,如“1”。在填写卷盒时,如卷盒内装有多卷,填写案卷的起止卷号。
范例6:
交被移送单位
范例7:
交移送单位留存
范例8:
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工作档案封面及卷盒盒脊样式
卷盒盒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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