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对做出的罚款决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填写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否则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一、简易程序流程图
二、简易程序工作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可以由办案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如下: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采取现场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收集证据。
(二)核实违法行为人身份。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当场决定、送达。填写预订格式、编号、盖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由经办的执法人员签名,一份交付被处罚人,一份由被处罚人签收后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五)执行
对做出的罚款决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填写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否则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六)备案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办案人员应当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备案的基本要求是:
1.办案人员向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交《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联。
2.备案联的内容应该与交付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所载内容相同。
3.当场收缴罚款的,还应当将罚款收据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七)建档和信息录入。
同一般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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