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文化的概念
旅游文化作为一个专业名词,最早正式使用是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但该书对旅游文化作的阐释并没有直接告诉人们旅游文化的本质,而且将所理解的文化主要局限于文学艺术领域,而不是广义上的文化概念。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学术界加强了对旅游文化的研究,不少人着力于其概念的界定。由于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归纳的方法不一、理解的宽窄度不等,对旅游文化定义的表述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总结旅游文化的含义,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立足于旅游三元要素结构
旅游三元要素结构是指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从这个角度对旅游文化加以界定是多数学者的出发点,此角度概括性更强、更全面具体。如赵荣光、夏太生(2003)认为旅游文化是以旅游主体为重心,由旅游者、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共同参与的一种运动状态文化。马波(2005)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是旅游客源地社会文化和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通过旅游者这个特殊媒介相互碰撞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于行行(2005)认为旅游文化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和当地居民共同创造的不断变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二)立足于文化四元层次结构
有关文化结构的观点没有一个统一定论,但大多数人认为,其主要包括物质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精神层。因此在对旅游文化的概念进行定义时,部分学者倾向于从这一角度出发。吴莉淳(2002)认为旅游文化是人类通过旅游活动改造自然和教育自身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物质成果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旅游文化分为三个层面,即旅游文化的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李学江(2004)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者旅行、游乐引起的一系列文化现象,是旅游者离开居住地旅行、游乐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物质、制度、精神、行为文化成果的总称。
(三)立足于文化系统结构
有的定义是抓住某一主线,进而将主线与分支综合起来对旅游文化加以更具体地界定的。胡林(2003)认为旅游文化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而作用于旅游生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是旅游过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李芸(2004)认为旅游文化是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它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始终作用于旅游活动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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