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代科举制度
(一)察举和九品中正制
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低级官职是挑选士来担任。士是贵族的最底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士由乡里荐举,即所谓的乡举里选。士由诸侯献与天子,入大学学习。学成后,经天子考试其射艺,授予官爵。战国时期,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士通过推荐、自荐两种途径入朝。
汉代取士:一是由郡国选送入京师开办的大学学习,由太常选拔,经考试授予郎中、文学掌故等官职;二是由公卿、列侯、郡国守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即察举;三是征辟,即皇帝不经荐举直接征聘有名望的士,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作为顾问。
魏晋时期,察举制度发展成九品中正制,即由中正对察举对象的家世、道德、才能进行评论,对其做出品定,然后作为吏部选官依据的制度。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在各郡设置中正,后来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多数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最初是由各郡长官推选的,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二)隋唐的科举制度
隋朝,隋炀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和察举征辟制,用公开考试的方法分科取士,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唐代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考生最多,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当时人所重视。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常科考生分生徒和乡贡两类,生徒是从京师或州县学馆出身,送往尚书省考试的考生;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的考生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就是考场的意思。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看是否有名人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
武则天载初元年(690年)2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即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三)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进士科之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忠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需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宋神宗时,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后因王安石变法失败,考试内容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幻不定。
(四)明代的科举制度
元代蒙古人统治中原以后,科举制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进入了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和完善。
明代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入国子监学习的学生,通称监生。监生分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读书的称荫监,举人入监读书的称举监,捐资入监读书的称例监。监生在明初可以直接做官。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但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康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只有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两人。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辞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排比对偶的文字。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的。八股文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五)清代的科举制度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待,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愈演愈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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