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思想文化
先秦诸子的百家争鸣,在彼此驳难的同时,彼此吸收融合,形成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儒家思想吸收各家之长发展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经历了一个不断吸纳、融合各种思想流派观点的过程,内涵丰富,影响深远。
(一)阴阳五行论
阴阳五行论,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阴阳和五行原是中国哲学史上很古老的两个哲学范畴,其概念的提出,最早可溯源于《易经》和《尚书·洪范》。
相传天地形成之前,宇宙一片混沌,盘古开天辟地,将混沌一分为二,天为阳,地为阴,由此有了阴阳的概念。后来古人根据生产、生活实践和对自然现象长期观察的事实,逐步把太阳、男性、力量、光亮、热等带有向上的、运动的、积极的、肯定的、善意的、热情的属性归为阳,把月亮、女性、软弱、黑暗、冷等带有下沉的、静止的、消极的、否定的、恶意的、冷淡的属性归为阴,并由此总结出一套阴阳相互作用的学说以解析说明世上万事万物的产生和发展。
五行指木、火、土、水、金五种物质和它们的运动。五行的概念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它是阴阳相互作用的产物。木、火和金、水分列于土地上下,前两者属阳,后两者属阴,火比木更活跃属至阳,水比金位置更下,属至阴,土地处中间,属中性,因水为树木生长所必需,故水又与木相互依存,这样就构成了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的五行循环,称为“五行相生”。顺着这种循环物质就相生,违背了它就会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称为“五行相克”。但是,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着反常现象,这就有了“相乘”和“相侮”。相乘就是过度的相克,其次序与相克是一致的,比如,木气偏亢,太过的木便去乘土,使土气虚弱。相侮又叫反克,即本来是自己可以克胜的一方,却反而被它克胜,其次序正好和相克相反。比如,正常的相克关系是木克土,然而木气偏亢,土就会反过来侮木。我国古代哲学家把自然界一切事物的性质,分别列入这五大类的范畴,并以此说明世界万物的起源。
阴阳五行论对后来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如古代的天文学、气象学、化学、算学、音乐和医学,都是在阴阳五行学说的协助下发展起来的。
(二)天人合一说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最早由战国时子思、孟子提出,是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
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天是人们敬畏、侍奉的对象;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
“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认为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认为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也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代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它成为两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天人合一说,力图追索天与人的相通之处,以求天人协调、和谐与一致,实为中国古代哲学的特色之一。
(三)自然无为论
自然无为论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种观点,代表人物有老子、庄子、荀子。老子认为天道是无目的、无意志的,万物皆由道产生,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还明确提出“道法自然”,意思是说,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以自己为法的。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把“道”置于天之上、之先,又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这种思想,对反对以天为主宰的有神论有一定积极意义。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他认为,“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荀子批判改造了老庄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提出了“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唯物主义思想,克服了老庄无为思想的消极因素。他还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主张,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发展和丰富了“天道自然”的思想。
(四)知行统一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知行问题不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从总体上看,重行的知行合一思想是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始终的。
知行合一,“知”指道德认识,“行”指道德行为或道德实践。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两者必须统一,否则根本谈不上有道德。因为他们大都把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能否统一视作一个人做人的根本态度问题,知行合一是所有古代学者终身追求的目标之一。
自先秦的孔子和墨子开始,许多思想家都提出过自己的知行学说。孔子注重言行一致,将知与行是否一致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的主要标准之一。孔子把认识论与伦理道德修养结合起来,主张知行合一的思想,对后世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行观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宋元明清学者对知行合一观念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程颐强调知行的统一,主张知行不可偏废,知靠行来实现,行靠知来指导,两者不可分。王阳明明确提出“知行合一”之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强调行先知后,并在此基础上肯定知行是统一的,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命题,也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五)义利、理欲观
“义利—理欲之辩”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个人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义利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道义和功利相互关系的争论。孔子重义轻利,反对不讲道德而获得富贵,把义利两者分离。墨子认为“利”是辨别道德行为是义还是不义的唯一标准。墨子认为,凡是符合“利天下”、“利人”的行为,就是“义”;而“亏人自利”、“害天下”的行为,则是“不义”。韩非则注重功利,认为人与人之间首先是利害关系,提出了去私行公的法家义利观。西汉董仲舒主张不能以利害义,要见利思义,当两者不可得兼时,要先义后利,舍利取义。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儒家重义轻利的道义论基本上占据着统治地位。
“理欲之辩”实际上是“义利之辩”的深化和发展。理欲也就是天理与人欲。先秦时期就有纵欲、无欲和节欲等主张,当时与欲对立的观念是“道”。宋元明清时期,理与欲的关系问题成为当时伦理学讨论的中心问题。宋明理学中的理欲之辩,形成于张载和程颢、程颐,集大成于朱熹、王守仁。张载把理欲问题同人性问题联系起来,认为天地之性是天理的体现,气质之性是人欲的表现,他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返天理,反对徇人欲。程颢、程颐认为“道心”是天理、善的根源,“人心”是人欲、恶的渊薮。朱熹严辩理欲,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两者绝对对立,不可并存。他明确地指出,天理就是封建社会的仁义礼智,就是三纲五常。天理至善,人欲则恶。他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明代的王守仁也要求人们“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做到“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
“义利之辩”、“理欲之辩”虽然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个人与整体、个人和私利以及社会公利的关系。两者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主张凡事要从道德理性出发,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自觉为他人、为社会着想,个人私利要服从社会公利,个人欲望要服从道德理性;鲜明地提出了要“利居众后,责在人先”。同时,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对个人利益和欲望的追求。但这种对追求个人利益和欲望的肯定,前提条件是“利”为“义”中之利,“欲”为“理”中之欲,是“正其谊以谋其利”,而不是把“利”、“欲”作为人性的必然来追求。
(六)修齐治平论
儒家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其核心价值集中体现在人生价值观上,“天命”是其终极价值源泉;作为价值尺度的“德性”为其核心,“修齐治平”是其价值实现的途径。
“修”,指修身;“齐”,指齐家;“治”,治国;“平”,平天下。《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儒家以“修身”为中心,强调个人道德修养与治国、平天下的一致性,主张由近及远,由己及人,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形成封建伦理政治哲学的整个体系。这样,儒家的道德论便更加系统化、理论化,更能适应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统治的需要,它也成为我国封建社会读书人的人生价值观。
(七)执两用中论
“执两用中”是中国哲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出自《礼记·中庸》:“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先民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故办理任何事情都必须掌握分寸。只有根据事物的客观规律而做到适当的程度,才能达到最佳的预期效果。这个最适当的程度就叫做“中”。若能恰到好处地掌握住适度,就叫做“执中”;偏离了这个度,就是失中。由于用适中的方法办事能符合实际而收到最佳的效果,所以“中”就含有合宜、正确之意;又因为用“执中”的方法处理人事是最公平合理的,所以“中”又含有中正、公正之意。当把“执中”的方法从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时,就叫做“中道”。
正因为只有做到“执两”,才能准确地“用中”,于是孔子又从“中”的对立面提出了“过犹不及”的命题。“不及”是没有达到“中”,其根源在于太拘谨和保守;而“过”则是超过了“中”,其原因在于太放纵和激进。两者尽管趋向相反,但都违背事物的客观规律,因而都是偏离中道而走向极端的失中现象。这是“过犹不及”的本义。孔子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就是说必须把握住“过”与“不及”两种倾向使之不走向极端,才能有效地用中道去治理百姓。这就是“执两用中”的本义。“执两用中”与“过犹不及”合而言之,就是坚持“中”,戒其“过”,勉其“不及”。这乃是中庸之道所据以立论的最基本的法则。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中的中庸,既是一种方法论,又是一种道德境界。凡是合理的道德行为和品质,都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要适当,恰到好处,不能偏向一面,走极端。这在道德认识上,反映了一定的辩证法思想。但是,中庸思想同时也具有某种回避矛盾,否认一切斗争的形而上学倾向,凡遇事一味讲“君子中庸”,不利于人类的道德在矛盾的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中取得进步。中国传统道德在道德价值分寸把握上的中庸性质,对中华民族道德心理定势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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