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混合所有制道路,显然是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有效途径。通过参与国资改造、参股国资项目、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经济将在政策资源、资本金、投资领域、竞争力等方面获得极大提升。
决策层明确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所以令广大民企欢欣鼓舞,最为关键处就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为民企打开垄断之门。
一直以来,虽然新旧非公36条给予了民企相对公平的市场地位,但是,这种公平仅仅体现在形式上。实际上,民企与国企相比,两者市场主体地位的差距,在近十年不仅没有有效变小,而且还呈现出日趋扩大的态势。
尽管,这些年也有一些大型民营企业涉足基础性和垄断性产业,但是,就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仍然分布于各类竞争性产业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产业已经出现了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特别是在一些低端的制造业领域,在你争我抢之后,市场份额所剩无几。民营企业只好苦苦挣扎,苟延残喘。它们渴望进入那些获利丰厚的垄断行业,但迫于过高的进入壁垒只能望洋兴叹。
走混合所有制道路,显然是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有效途径。通过参与国资改造、参股国资项目、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经济将在政策资源、资本金、投资领域、竞争力等方面获得极大提升。与国企发挥经营协同效应,民企为国企贡献经营优势,国企为民企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金优势,民企与国企的相互混合,可以给双方提供更具制度优势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把小企业做大、大企业做强,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先将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并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予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这对于发展空间一直狭窄、生存比较艰难的民营企业来说,显然是一个振奋人心的福音。
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涉及交通、能源、通信等多个领域。业内人士称,部分领域如油气管网,此前属国有资本垄断,此次可以算作第一次正式对民资大规模开放。首批项目名单显示所涉资产更加多样化,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国企效率低下、资源配置扭曲和行业缺乏活力的沉疴,对民企来说更是一次获准进入垄断行业的不可多得的绝好机会。
实际上,自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启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在电信、能源、金融等领域打破垄断引入民资,激发竞争活力之后,政府层面以及垄断型央企动作频频,许多垄断的“黄金领域”也已逐步松动:已有19家民企获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也就是虚拟运营商,市场大概有300亿元的容量,民间资本空间很大;10家民企获准参与5家民营银行的试点;5家民营航空公司获准筹建;5家民营企业获核电设备制造资质;“两桶油”计划引入民营企业参股……
除了改革进入垄断行业能够拓宽市场资源以外,健康的资本市场无疑可以成为撬动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重要杠杆。国企在参与公平市场化竞争后,市场定价更加公开、透明,一方面国企能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对民企来说最大限度打破“暗箱操作”的同时也最大限度提供了平等的环境,使包括民资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受益。
因此受整体市场发展环境影响,进入垄断行业的民企发展形势,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生新的变化,且收获佳绩。
据《新闻联播》报道,2014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单单长春市上半年新增民营企业同比增长达到57.3%,新注册资本同比增长71.3%。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同比增长16.71%,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014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0.1%。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了13.5%,且高于同期国有企业利润增长近8个百分点。而且,还解决了80%的城乡就业人口和90%的新增就业人口,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改革的深化,给民营企业创造了更多有利时机和更宽松的发展环境,给民企进入垄断行业带来曙光。但民企要真正进入垄断性最强的领域,还需要一个过程。竞争性业务相对来说更加市场化,资本的结合包括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也较高。
客观地讲,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我国是有一定优势的,也并非完全是新生事物。实际上,自2003年起,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规模国企,通过IPO上市的形式,在股权层面局部、小范围地实施了混合所有制,而在更早的20世纪80-90年代,中外合资式的混合所有制也曾经蔚然成风。
从广义的范畴讲,我国当下的国企已有70%左右不同程度地具备了混合所有制的基因,改革并非完全从零开始。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强调,其实是对此前局部、小范围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全面深化,不仅是对上市国企的混合,还是对未上市国企以及国企控股公司的混合:不仅是对国企象征性混合,还预示着更高股权上限的结构性混合:不仅是民企单向性参股国企的混合,还是民企与国企双向参股的混合;不仅着眼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身,还有对整体行业改革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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