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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竞争性行业务求控股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行业来看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在竞争性行业的争议是最小的。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说是国有企业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调整方向的一次契机。在最近推出的“四项改革”方案中,中国建材、国药集团两家央企作为试点企业,已正式确认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在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当大胆参与,在务求控股的同时,争取国企和民企的双赢。

国有企业伸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手,应当有序收回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为了使民营企业有信心参与进来,政府应积极推动政策落实,拿出混合的样本,向民营企业家证明,民营企业控股竞争性国企,是完全可以并受到支持的。

不同的行业,有着各自的特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原则就是分类推进,一企一策,次第展开。民营企业在进入某一行业前,也一定要充分了解行业特点,避免进入后方向不清,陷入被动。

按行业来看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在竞争性行业的争议是最小的。可以说,一般竞争性国企应该是改革的先锋和主力。民营企业要抓住这个突破口,务求控股,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从现实的状况考量也是必要的。

从国有企业的一方来讲,国有企业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然而从现实来看,国企近年来向竞争性领域伸手的动作,其动力来源在于什么赚钱做什么,而不是什么重要做什么。国企的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自身的利益冲动所支配。追逐利益的同时,国企的战略意义便被忽视了。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说是国有企业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调整方向的一次契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应“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实际上,一直以来,政府配置国有资本的目标之一就是将其向关键性行业集中。

可惜事与愿违,真实的情况似乎是,2003年以后,国企资产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的力度并不大,反而在竞争性领域大施拳脚。

一份基于中国财政部数据的报告显示,我国国有资产的配置情况不容乐观。报告指出:“2006年后,国有资产向官方界定的‘战略性’行业(包括重要行业、支柱产业及两个实质战略性行业)集中的趋势未能延续。2008年后,国有资本在竞争性行业,如餐饮、零售和低端制造业的配置,反而出现显著上升,在战略性行业的集中度随之下降。至2011年,约有一半的国企资产仍配置在非战略性行业,其中包括9万多个企业和37万亿元人民币的资产。”

“自2008年以来,国企的所有主要资本效率和财务业绩指标均不理想;直接比较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指标更能说明问题。”报告认为,“2008年后民企的财务业绩恶化主要是周期性、短期的;而国企业绩的恶化则是结构性、长期的。”

无论是国企和民企鲜明的资本效率和经营业绩对比,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策指向,都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是民企的一大机遇和制度红利。

国有企业伸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手,应当有序收回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为了使民营企业有信心参与进来,政府应积极推动政策落实,拿出混合的样本,向民营企业家证明,民营企业控股竞争性国企,是完全可以并受到支持的。

民营企业要求控股是完全可能的,在竞争性领域,这一点没有必要妥协,也不应妥协。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遇,民营企业务必大胆一些,要求务必高一些,在竞争性领域,不控股就不参与改革,没有话语权就不参与改革。

民营资本的占股比例很多时候不是原则性的问题,但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企合作,情况就有所区别。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之所以要求民营企业控股,最大原因无非在于,在短时间内,真正的政企分开还很难实现,民营企业在政策方面的弱势还难以彻底扭转。民营企业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选择控股,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的话语权,有效制衡国企的强势力量和可能出现的行政干预。

如果国企一股独大,情况就很难办,民营企业很可能没有太多话语权,结果是被牵着鼻子走。如果是这样的话,民营企业就是跳入了火坑,不仅自身的利益难以保障,最终,混合所有制改善国企经营效率的初衷也无从谈起,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

考虑到国企的盘子一般都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央企,体量上堪比巨无霸,这个时候,拿出的用来混合的资产也往往规模庞大,民企受自身实力限制,要接盘控股,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

其一,对于体量不是太大的国资混合项目,民企能控股尽量控股,如果一家民企自身实力不足,控股有困难,可以数家民营企业联合起来,抱团控股,这是完全可行的。

其二,在竞争性的国资混合项目中,国资盘子实在过大,谁也接不起,或不敢接,这样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这其实可以理解为:民营企业的全面控股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2~3年,或者3~5年,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或分拆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民企自身实力的增长,机制体制的完善,控股的条件会逐步成熟。

在最近推出的“四项改革”方案中,中国建材、国药集团两家央企作为试点企业,已正式确认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两家央企的经营范围都是竞争性领域。据称,“中国建材在过去的几年间,已经混合了上千家企业,国药集团也混合了六七百家。”可以说,在混合所有制的实践层面,这两家央企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成绩的取得,也与较早地探索混合所有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混合所有制在竞争性领域是有着大量成功案例的,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只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两家企业。民营企业在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当大胆参与,在务求控股的同时,争取国企和民企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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