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个家庭模型
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我有一个朋友叫徐滇庆,他是一个很活跃的经济学家,现在在加拿大任教,经常回国,回国后经常发表一通言论,然后引起了一些反响,就又回去了。他是20世纪80年代去北美的,当时他们家是四口人,他和他太太,还有一儿一女,是龙凤胎,看样子这人是很幸运的。当时,他去国外读书,去国外打天下还是很艰苦的,不像今天有些人的父母很有钱,送孩子到国外读书。当时他们面临一个困境,不能所有的人都去读书,他们没有钱,必须有一个人打工,来支持其他三个人读书,他说:“我们就开了一个家庭会议,最后决定我太太去打工,我们三个人读书。”我当时立刻就说,他这个决定要么就是独裁的,要么就是民主的:“独裁的”,是因为他是男性家长,大手一挥说谁谁谁打工去,就把他太太发配打工去了;“民主的”,很简单,他们三个人一举手,一投票,“我们三人读书,你去打工”,他太太就去打工了。我说决策程序大概是这样的。徐滇庆说:“你错了,这个决定是我太太做的。”我当时大吃一惊。
但是这样一个故事确实很启发我。这个决定似乎是损害他太太利益的,为什么他太太要做这样的决定?这是什么道理?这启发了我对家庭的研究。
假定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平均每人有100元的财富,但是如果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每个人需要120元。这时候就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个人主义的态度,每个人谁也不借谁,每个人都不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但还有一种态度,就是有一个人做出牺牲,让另外两个人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他暂时不要这样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再假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后,大学毕业的人,年收入40元,没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人年收入是10元,结果很简单,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家庭从总额来讲就比较多,每年90元,就是两个人是40元,一个人10元,共计90元,平均分配每人30元。对于没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那个家庭,每年的总收入30元,平均每个人还是10元。
当然这是一个非常粗略的家庭模型,但是它说明一个问题,即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按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去分配财富的话,可能导致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如果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去计较当下的成本和收益,而是从整个家庭的角度去考虑,这种家庭主义的分配模式是更优的。这也可以解释徐滇庆他们家的例子。那么在这个时候,“受损”一方可以主动地提出这样的建议,这种建议的结果是使整个家庭得到改进,也使自己得到改进。
顺便说一下,我前些日子见到徐滇庆,我又跟他慎重地提起,我说,“我把你写进论文里了。”我的意思是,第一,你看我能不能写进去,提你的名字;第二,我的含义不是能不能写,我是怕他的家庭会不会有变故,我写进去了,他又离婚了,我就很害怕。他说,“你写,没关系,挺好的,你看,我太太不是坐在边上了吗?”那天他太太也去了。“现在我儿子和女儿都成家了,都过得非常好,他们在硅谷,挣了很多钱……”我想太好了,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当然这个故事就是个实例,作为模型是不够的。徐滇庆的这个例子是作为儒家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很好案例。现在家已经齐了,他已经在治国平天下了,经常回国给政府提出很好的建议,至少在治国呢。他又是国际型的学者,他在国外也提建议,如“加拿大怎么对待中国”,也在平天下。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当然,对这个模型会有一些疑问。比如:个人主义的个人之间会不会互相借钱?这当然是可以的。只是,第一点,在人类社会的初期,缺乏一些制度安排,使得“借”的成本很高,比较复杂。借款需要有两个制度安排,一个是金融市场,一个是法院,才能使借款这件事变得成本很低。有了金融市场,我才知道借的成本;如果赖账不还,还必须有法院来强制执行。大家也知道,其实直到今天,亲戚之间借款的含义就是白给,哪天还你都很难说。在早期没有金融市场、没有法院的时候,借款成本很高,所以这样的行为可能不能实现,不如家庭里头那样的分配,不像徐滇庆家里那样的家庭会议有效率。即使在今天有金融市场和法院的情况下,这对家庭内部的影响也是很小的。我刚才讲过,今天的亲戚之间借款是很困难的事情,反过来讲,因为借款成本很高,所以说我讲的这个模型是非常现实的。
然而这个模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如果家庭里有人做出牺牲,家庭的所有成员,尤其是获得了支持的那些成员是不能退出家庭的。这是很重要的。所以我要问徐滇庆,我怕徐滇庆跟他老婆离婚,没有离婚很好。这是个前提。如果一个人预期别人要退出家庭的话,那么这种牺牲是不能做的。其实这种事情在中国古代就有,像秦香莲的故事,这是有人退出家庭。秦香莲之所以能做成一个戏,说明这种事情在中国既非常罕见,又不时地出现。总体来讲,由于人们对家庭成员继续会留在家庭里坚信不疑,对未来有预期,因此她能做出这样的牺牲。我觉得徐滇庆太太做的决定非常正确。我用这个故事引出这个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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