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护理伦理评价
一、护理伦理评价及其作用
(一)护理伦理评价的含义
护理伦理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护理伦理原则、规范和范畴,对护理人员的言行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做出评判。
护理伦理评价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护理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按一定的护理伦理原则和规范对护理行为进行了善恶评判和表明倾向性态度,称为社会评价;另一种是护理人员对自己的护理行为所做出的道德评判,称为自我评价。
(二)护理伦理评价的作用
1.对护理行为的善恶起裁决作用 道德标准就是善恶标准。凡是有利于病人、人群、社会和医护科学发展的行为都是善的行为;反之,则是恶的行为。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一般都处在社会的监督之下,会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
2.对护理人员起教育作用 护理人员从中能深刻了解和判断自己护理行为的道德性,从正面事例中受到激励,从反面事例中得到教育,做到弃恶扬善,克服自身护理道德缺陷。
3.对护理人员行为的调节作用 对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要么给予肯定和鼓励,要么给予否定和批评,使护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护理工作中的善恶、美丑与荣辱,逐渐形成内心信念,从而按照道德标准自觉调节自己的言行,对于护理道德典范和榜样积极去效仿,对于违反伦理道德的护理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提高护理成效。
4.对护理科学和医药卫生带来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随着医学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常常与传统的伦理道德相矛盾,带来许多伦理道德方面的新课题,如现代生殖技术、安乐死、器官移植、严重缺陷新生儿的处理、基因技术等都存在着系列伦理难题。对这些技术手段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予以解决,做出正确的评价,必将推动护理科学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护理伦理评价的标准
护理伦理评价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①疗效标准,即护理行为是否有利于病人疾病的缓解与根除。②社会标准,即护理行为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否有利于优生优育、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长寿。③科学标准,即护理行为是否有利于促进医学和护理科学的发展。
三、护理伦理评价的依据
(一)动机和效果
动机就是行为主体去实施一定具体行为的主观愿望和意图。效果是指人们的行为所造成的客观结果。护理伦理行为动机是指护理行为选择时的动因。护理伦理行为效果是护理人员的护理伦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动机与效果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反对割裂二者间辩证关系的错误做法。动机与效果辩证统一的原理为我们正确评价护理伦理行为提供了指导。
(二)目的和手段
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目的与手段的中介环节才能实现主观动机到客观效果的转化,否则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就无法实现。因此,我们不仅要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还要坚持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作为护理伦理评价的依据。
四、护理伦理评价的方式
(一)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的社会群体或一定数量的群众,依据一定的道德观念对某些人的行为和某组织的活动进行讨论,施加精神影响的一种伦理评价手段。
社会舆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护理伦理评价方式,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二)传统习俗
传统习俗是社会风俗和传统习惯的简称,是人们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背景,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对某一问题的传统认识,人们习以为常的感情倾向、行为倾向、行为规范和道德风尚。
(三)内心信念
内心信念俗称“良心”,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内心道德信念。护士的内心信念是指护士发自内心地对护理道德义务的真诚信仰和强烈的责任感,是将外在的护理伦理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高度自觉的护德意识和护德品质,是对自己行为进行善恶价值评价的精神力量。内心信念是护理道德行为最直接的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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