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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组织管理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护理部在医院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节 护理组织管理

一、我国的护理管理组织系统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护理管理体系

1.卫生部护理管理机构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是卫生部主管护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为全国城乡医疗机构制订有关护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人员编制、管理条例、工作制度、职责和技术质量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护理教育、人事等工作进行管理;通过卫生部护理中心,进行护理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专业骨干培训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护理教育工作由科技教育司负责。

2.各级护理行政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均有一名厅(局)长分管医疗护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的护理行政管理;多数地(市)卫生厅(局)普遍在医政处(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及一定临床护理和管理经验的主管护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护理行政管理,有的根据需要和条件配备了助手;部分县(市)卫生厅(局)也配备了专职护理管理人员,负责本地的护理行政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护理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是:在上级主管护理工作管理者的领导下,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负责本辖区贯彻护理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法规和护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并实施本辖区护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经验交流;负责听取本辖区护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中华护理学会各分会互相配合,加强护理专业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共同做好护理工作。

(二)医院内的护理组织系统

我国医院内护理组织系统经过多次变更,目前全国各地医院都建立健全了护理组织指挥系统,实行了“护理部垂直领导体制”。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县和县以上医院及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立护理部,实行在分管医疗、护理工作或专职护理副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即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实行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负责制,即总护士长、护士长。

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聘任。100张床位以上或3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以及任务繁重的手术室、急诊科、门诊部设科护士长1名,由护理部主任聘任,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护理管理工作。

护士长是医院病房和其他基层单位(如门诊、急诊、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重症监护室等)护理工作的管理者。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在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科护士长领导和病房科主任业务指导下,与床位主治医师共同配合,负责病房的全面管理工作。

(三)医院护理部的地位与作用

护理部是医院的职能部门,是医院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在院长或主管护理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院的护理工作。在医院中,护理部与医疗、行政、教学、科研、医技、后勤等职能部门并列,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护理部在护理垂直领导体制中有指挥权,这对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指挥效能有重要意义。

护理部在医院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医院管理的质量是医院各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其中也包括护理质量。护理部把占医院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护理人员组织管理起来,通过制定统一的护理操作规程和疾病护理常规,确立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计划,培训各级护理人员等措施,来保证完成护理工作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协调护理工作和医院其他工作。

护理部是保证完成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的指挥部。医院的中心工作是搞好医疗工作,医生和护士是完成整个医疗任务的主要力量。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包括既要配合完成医疗任务,为准确、及时、全面的诊断治疗提供大量信息和依据;又要完成与医疗密切相关的患者的生活护理和精神护理,为解除患者身心痛苦,预防并发症进行周到细致的工作。护理部作为保证完成医院护理工作的指挥部门,对护理工作质量的高低负有重大责任,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护理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中责任重大。护理部要为护理临床教学做好人力、物力准备,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具体安排落实各项教学计划;要规划和安排各级护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要为医院护理科研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并且要在预防保健、卫生宣教方面起主导作用。医院在开展各种科研、新业务、新技术时,护理部要在人力、物力各方面做好准备,积累资料为科研提供可靠依据。

(四)中华护理学会和卫生部护理中心

1.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是我国卫生系统中由护理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一个专门学会,受卫生部和中国科协双重领导。学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省外)设有分会并形成网络,现有会员33万余名。学会于1909年成立,原名“中国护士会”,1936年改为“中华护士学会”,1964年改称为“中华护理学会”。总会会址最初设在上海,后历经迁徙,新中国成立后定址在北京。

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全国广大护理工作者,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为繁荣和发展中国的护理事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咨询和助手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编辑出版专业科技期刊和书籍,向广大民众普及卫生保健和护理知识,以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2.卫生部护理中心 卫生部护理中心系1985年由卫生部批准建立,受卫生部领导,是卫生部领导全国护理工作的主要参谋和咨询机构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我国护理教育、临床护理质量控制及技术的指导;收集国内外护理科技信息和情报资料;开展护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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