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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冲突的分析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的冲突,实际上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是每个人思想中科学与愚昧、善良与丑恶的冲突,是每一个人在理解和发展科学思想时,如何对待传统优秀文化,抛去野蛮愚昧意识的过程。作为传统道德的组成部分其他学派同样具有乐生恶死的思想。直到今天中国人对于死亡的相关问题仍然采取回避的态度。传统死亡观的思想已渗透到传统道德的各个领域。作为与生死密切相关的医学更是与传统死亡

三、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冲突的分析

(一)现代死观与传统道德冲突的原因分析

传统的思想观念作为一个整体的思想体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渊源。这种传统思想观念既包含着人们的智慧和善良之心,同时它也受到历史的局限,带有愚昧和丑恶的因素。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的冲突,实际上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是每个人思想中科学与愚昧、善良与丑恶的冲突,是每一个人在理解和发展科学思想时,如何对待传统优秀文化,抛去野蛮愚昧意识的过程。

1.中国人对死亡认识的传统误区生死观的误区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道德传统的国家,儒、道、释家构成了传统道德的主要理论框架,其中又以儒家为其主干,而无论哪一家哪一派重生恶死的生死观念是它们所共有的。中国传统重生恶死的死亡观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这种死亡观毕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有其局限性。对于传统死亡观我们应该继承其优秀的部分,而将一些过时的落后的予以剔除。因为这些过时的死亡观念将人们引入一个误区,不去考虑死亡的内涵,使人们无法正确的面对死亡。这种思想的主要来源就是来自传统的重生恶死的死亡观念。儒家是这种思想的主要代表,儒家对于生死的论断著名的语句是未知生,焉知死?孔子以反诘形式回答子路对死亡问题的提问,其目的显然是强调生优于死的观念。而被誉为亚圣的孟子曾说生亦我所欲,死亦我所恶。荀子进一步指出: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亦。继孔孟之后宋代的儒家大师朱熹也说过类似的话:如富贵康宁,人之所欲;死亡贫苦,人之所恶。更是把传统的重生轻死的思想表露无疑。作为传统道德的组成部分其他学派同样具有乐生恶死的思想。如墨家代表人墨子说:天欲其生而恶其死,以上这些思想奠定了中国人喜生厌死的大众心理。也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死亡成为一个禁忌的话题,人们避讳谈论死亡,逃避死亡。直到今天中国人对于死亡的相关问题仍然采取回避的态度。自然观的误区。当然中国也存在比较超脱的生死观,道家是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老子认为,人类的生命运动遵循自然主义原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按照老子的看法,万物的生长是一个自然过程,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因此,对于人的生命,既无厌其所生,也不益生。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自然主义生死观,而且从气本论角度对生死进行了解释。他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在他看来人之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没有什么神秘之处,无非是自然之气运动变化的结果,人之有生有死是一种客观的自然规律。在他看来,万物的生与死不仅不是截然对立的,而且是一种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现象,一种生命历程的开始也就意味着另一种生命历程的终结,反之亦然。在历史上,道家的这种生死观对民间也有一定的影响,如中国民间就有寿终正寝之说。这种坦然面对生死的态度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我们应该将这种思想加以整合宣传,改变传统人们对死亡问题的回避态度,使人们能够主动谈论死亡、理智的对待死亡,进而能够接受像安乐死或临终关怀等具有现代意义上死亡观念和死亡态度,实现真正的优死。但是,道家养生学又强调人死需要身体完整,以达到修仙的要求,这又将死亡引入了神秘的误区。孝道观的误区。传统道德是一个相互渗透纵横交叉的有机整体。传统死亡观的思想已渗透到传统道德的各个领域。如从传统孝道我们能够透视有关传统死亡的观点。从某个角度看传统的孝道观是传统死亡观的有力支撑。生要完肤,死要完尸作为传统死亡观的同时也是孝道思想所秉持的观点。这种传统孝道观片面的强调身体完整的重要性,将人们引入一个愚孝的误区。传统孝道观认为生要完肤,死要保留全尸,这是对父母孝顺的一种表现。

正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道。孝道,一般解释为孝顺、孝敬等,指儿女的行为不应该违背父母、家里的长辈以及先人的心意,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与西方不同,孝道在亚洲地区尤其在中国的伦理概念中处于核心位置。纵观历史,可以说孝道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在现存的中国最古老的汉字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孝字,这意味着华夏先民早已有了孝这一伦理观念。中国古代的《礼记》中则说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在中国历史上,孝是进入家庭观念中最早的伦理道德范畴。《诗经》说: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孔子提出了孝为仁之本。又云: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中有19次讲到孝,如夫孝,德之本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其核心就是孝。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把孝顺父母的道德品质放在学业的首位,认为孝敬父母是君子之本。孝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社会立足点。《孟子》中也有28处提到孝。秦汉时期的《孝经》有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又进而提出孝为百行之首,孝悌成为衡量中国人德性的标准。可以说全力以赴的去抢救生命垂危的老人是尽孝不可缺少的内容。孝是中国传统美德,我们应该将其发扬光大,但在今天看来传统的孝观念有其历史局限性,对于传统的孝道观我们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加以继承,对于像其把不合理的生要完肤,死要全尸作为衡量孝顺与否的标准显然已经过时了,还有行孝观倡导的不顾一切的抢救生命垂危父母的生命也有其不合理的部分,试想如果生命垂危的父母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病痛的折磨,父母本人不堪忍受折磨想要停止治疗或结束生命以终结这种痛苦,我们违反父母的意愿不顾一切的挽救生命是真正意义上的孝顺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所以应该发扬传统孝观念中心孝的方式,心孝也是传统道德倡导的内容,儒家的孝论内容包括养亲、敬亲、祭亲、顺亲。其中顺亲就是要尊重父母的愿望,尊重他们的选择,否则就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孝顺。我们在继承这种观点的基础上改变行孝观,即行孝不应该拘泥于形式,如临终关怀、安乐死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行孝方式,在父母生命无法挽救的情况下,与其让父母承受痛苦治疗的折磨,不如将治疗转变为症状控制、减轻疼痛、解除不必要的治疗所带来的痛苦甚至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解除这种痛苦。让父母没有痛苦的生活是一种孝顺,同样使父母没有痛苦的死亡也是一种孝顺。医道观的误区。作为与生死密切相关的医学更是与传统死亡观密切相关,无论古今中外,医学是与死亡直接发生接触的领域,传统医学观秉持全力抢救生命的理念与传统死亡观是一致的,即使医学发展到今天,在人们心中医生的职责和使命仍然是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人的生命,因为这符合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观点。传统的医道观过分强调生命长度的重要性,而忽略生命的质量的观念,将人们引入一个死亡观念的误区。医学人道主义思想是在医疗实践的土壤上滋长发育起来的,是以尊重和关爱生命、治病救人为宗旨的一套理念和规范。它体现在医疗活动和医学研究的各个环节中,扎根于历代从医人员的心中。由于医疗事件涉及人的生死,所以古今中外都形成了良好的医学人道主义思想和传统。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医学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在其著名的医德《誓词》中曾说过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蟀,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之后,德国著名医学家胡弗兰德的十二医德溉言中,提到即使病人膏育无药救治时,你还应该维持他的生命,解除当时的痛苦,以此来尽你的义务。如果放弃就意味着不人道。当你不能救他时也应该去安慰他,要争取延长他的生命,哪怕是很短的时间,这是作为一个医生的应有表现。中国医学人道主义的传统同样源远流长。隋唐时期的名医孙思邈在前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大医精诚的思想,他写道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苍生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娃,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孙氏的思想为中国医家普遍接受。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一书中对医学有着更加明确的论述,他说:医德,古称仙道,原为活人,他在《回春录》中又说:医者,生人之术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认为,医学就是救人生命救人活命的技术,认为全力以赴去抢救病人的生命是一个医生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传统,对于濒临死亡的危重病人必须全力抢救,因为放弃就意味着不人道,不是一个医生的应有表现。基于此种思想虽然现代意义上的死亡观被公认为是科学的,但实践起来受到的阻碍不仅来自患者本人或家属,作为医疗实践者有时也无法摆脱传统医学人道主义思想的束缚放弃对患者的抢救。

2.西方人对死亡认识的传统局限

相比中国,西方的生死关比较坦然。正如古老的拉丁格言所说:生命中最确定的事情是,我们都会死亡;最不确定的则是,死亡将于何时降临。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坛巨擘莎士比亚则说人活着终有一死。当然,西方人此种思想的形成有其历史根源。西方传统的死亡观受宗教影响很深,他们的观念是重死轻生,趋向死亡的原罪思想。他们认为人生的历程就是背负原罪同时也是按照宗教仪轨进行赎罪的历程,人活着的目的就是赎罪、等待末日的审判,以便死后能够进入天堂,所以追求肉体的解脱、死后的超脱是西方人传统死亡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原罪,英文为sin,在希腊语中,其原本的含义是指射箭偏离了方向。在基督教中,原罪是相对本罪而言的,它指的不是由于个人言行悖逆上帝的宗教罪过,而是指因人类始祖亚当悖逆上帝,通过生命延续的方式传递给其后代的宗教罪过,是人世间普遍的、先天的悖逆上帝的罪过。由于原罪是先天的并不是源于个体后天的生存环境、自由意志或人体的物质构成,所以是无法改变的,是人们一生都要背负的罪过。希伯来和早期的先哲们在长期的生活经历中朦胧地体会与意识到,宇宙和自然力量的无限性,人类的智慧与力量是有限的,人类在任何时刻都不可能达到无限的力量、智慧与生命,所以不应该去追求无限的生命。在他们的心目中,这应当是一种永恒的、神圣而又无情的宇宙法则,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有可能招致无妄之灾。正是基于以上思想,西方人重死轻生。所以在西方,基督教背景下的人们如果说有对死亡的恐惧,那也不是肉体上的而是对灵魂是否能够得救的恐惧。此种原罪观念虽然由于历史的演变已有所淡化,但在很多西方人心目中仍然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在今天看来,西方人面对生死的坦然态度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所以在西方安乐死、临终关怀开展起来要比在中国遇到的阻力小得多,但其认为人活着就是赎罪的过程的思想宗教色彩过于浓厚,而且给生着的人背负着太大的负担。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中西方传统道德思想有其合理的一面,对此我们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但也有其迂腐和落后的一面,我们应该摒弃,做到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

(二)现代死观与传统道德冲突的趋势分析

道德从词意上解释是指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具有历史性,其内容的形式受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形成不同的道德历史类型。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以此看来,传统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也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产生的,更多的符合当时的生活文化水平。道德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简单地说,伦理道德就是一种行为规范。死亡观是一定历史时期内人们对死亡形成的相对比较稳定的认识和态度。死亡是一种受诸多因素影响的、经常发生变化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相应的人们的死亡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类的死亡不仅仅是一种生理现象,它还与社会制度、经济水平、文化传统、生活习俗等许多方面有密切联系,并受其中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死亡的认识、态度也大相径庭。所以死亡观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历史发展到今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医学技术进步的程度是曾经的人们无法想象的,我们可以将传统意义上被判断为死亡的人重新复活,这样传统死亡判断标准已经不符合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随之一个新的死亡标准—脑死亡出现了。新的死亡标准却给人类提出了一个难题,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传统的死亡判断标准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与死亡有关的道德观念或行为。新死亡标准的出现需要人们对死亡进行重新定位和认识,去适应这种新的死亡状态。但传统道德规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的,相对比较稳定。即使社会物质、技术等条件发生变化,传统的道德观念也不会随之马上改变,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已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并且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影响人的行为模式,所以传统道德的改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前面我们提到了传统道德是在一定的时代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具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特征。所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活文化的改变,相应的道德观念必然会随之改变。只是相对于技术的发展速度,传统道德的变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从某个角度上看,传统道德这种缓慢的变化可以对人类社会安全和健康发展起到保护作用,因为它能够更好的制约像现代死亡观一样的新生事物或观念。现代死亡观毕竟是现有技术下死亡判断标准,在其应用手段和技术水平上是有待完善的。由于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潜在作用,使现代死亡标准在具体实施上会更加审慎而行。例如,现代死亡观是以脑死亡为判断标准,脑死亡判断起来不仅需要高超的医疗技术,同时对人的道德水准也有很高的要求,如果什么样的医疗条件和医务人员都执行脑死亡标准,一些技术水平差、医德素质低的医生简单的应用脑死亡判断标准,很可能会出现误诊而伤害人的性命。所以说传统伦理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现代死亡观的发展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这样能够促进现代死亡观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减少盲目的使用脑死亡标准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现代死亡观不断完善和时间的累积,人们自然会接受新的死亡标准和与之相应的新的死亡观。任何新事物发展过程都是曲折的,但总体趋势是前进、上升的。我认为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的冲突变化将呈现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更新的总体趋势。

首先,传统道德与死亡观的冲突将会表现为批判中继承的变化过程。传统道德虽然是时代的产物具有时限性,但毕竟有其合理的部分。现代死亡观虽然是现代科学技术下产生的,但也只是新生事物有其局限性和不完善性。只有二者重新整合即吸取传统道德中合理的部分与现代科技发展相结合的观念或产物才能符合现实和科学的要求。所以二者的冲突变化将是一个辨证否定的过程,即现代死亡观不会否定传统道德的一切,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否定。以临终关怀为例,临终关怀作为一种新的面对死亡的态度已经开始被人们接受。临终关怀的道德理念就是在原来的善待生命、孝道等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临终关怀摒弃了传统对死亡的消极、回避的态度和单一地延长临终病人生存时间为目的的治疗方式,而是着重于缓解病人的痛苦,提高临终病人的生命质量为目的,引导患者、医护人员、家属和社会正确面对死亡,接受死亡,善待死亡。使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生,为人子女者能够尊重、满足老年人的个体需求,尊重其对生命最后的要求。在人生的最后时光里,为其提供一个安心、舒适、有尊严的生活,安详平和地度过人生最后旅程。临终关怀的道德理念就是在对原有伦理道德的基础上被赋予新的内涵,给予新的解释,形成新的道德观念。其次,传统道德与现代死亡观的冲突变化将会是继承中发展更新的状态。现代死亡观作为先进医疗技术产物必然会成为传统道德思想转变的先导。在强大的医疗技术面前,传统道德必然会随之发生改变,甚至根本性的改变,形成新的符合现代死亡观的道德规范。现代死亡观不是完全否定传统道德的相关理念,而是在否定中的继承,在创新中继承。例如,安乐死作为现代的死亡方式进入的家庭中,家庭成员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死亡观念,必须抛弃传统的片面注重延长生命而忽视生命质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安乐死作为新的死亡方式并没有完全否定传统生死观,而是在传统的珍爱生命思想、行孝方式的基础上继承了合理的因素,在注重生命长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生命的质量,做到真正的意义上的尊重生命、善待生命,这也是符合传统的伦理道德要求的,只是较之传统道德更加科学和人道。最后,传统道德与死亡观的冲突变化将是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的总体趋势。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是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医疗科技的发展将带领道德同步前行,同时道德的进步又将反过来促进现代死亡观的完善和发展。在科学技术发展势头迅猛的今天,我们更要强调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是现代死亡观不够完善的今天,更需要传统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使现代死亡观更加科学规范。诸如器官的捐赠必须符合人道主义的伦理要求;临终关怀的发展有待人们思想上接受;安乐死的实行有待人们转变死亡态度,可以说任何技术的重大进步,都会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及传统道德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人们只有不断地审视传统的道德观念,审慎的放弃其中不适合时代要求的陈腐内容,吸收顺应时代发展的合理因素,然后建立新的道德体系,进而形成新的道德观念。这样才会使像现代死亡观这样的新生事物沿着提高人类生命质量、为人类造福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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