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邓小平理论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中全党智慧,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的创新,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就是说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公务员管理的实践,来研究、分析、解决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规范之中,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二)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公务员法》从总则、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到各个管理环节的每个章节,都突出了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是我国制定公务员法的一大特色。因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它是党的组织路线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地要为政治路线服务,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这也是我国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本质不同。公务员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贯彻了党的基本路线:一是坚持了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从而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二是体现了改革开放精神,有利于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体现和改善了对公务的需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总之,公务员法既贯彻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同时,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又为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的干部路线是指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党的组织路线。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内容丰富,主要以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为用人标准;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等等。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主要体现为各项具体的干部政策,如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干部教育培训政策、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等等。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党掌握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由党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公务员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体现在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并将其法制化、制度化。如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和职务晋升制度,要体现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同于强调所谓的“政治中立”的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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