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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机构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升降、奖惩、培训、交流、退休等事项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原来有所不同。其中,中组部负责对高级公务员进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管理部分高级公务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机构

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升降、奖惩、培训、交流、退休等事项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它的职能特点有三点:一是管理内容的综合性。涉及公务员管理事项的方面有很多,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任用、奖惩、交流、回避、培训、工资、福利、申诉、辞职退职、退休等方面。二是管理对象和范围具有广泛性。不限于对一个部门的公务员的管理,而是政府的各个部门或者本辖区内所有公务员的管理。三是管理事务的政策性。很多情况下通过制定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所以,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公务员管理机构,二类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按条条划分,有不同类别公务员管理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对本系统公务员管理实施指导、监督等机构。

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原来有所不同。从中央来讲,公务员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自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草拟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如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利保障和工作纪律等;负责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管理公务员的工资,管理公务员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工作。其中,中组部负责对高级公务员进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管理部分高级公务员。

实行双重管理的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公务员管理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公务员管理机关分别对本系统公务员的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主要也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其管理的业务范围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比较多的任务是制定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拟订相关的法规草案,指导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去实施、执行,而地方公务员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则是执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不仅包括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也包括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如组织部、人事部对中央各部委的公务员管理实施指导、监督等。

他山之石:西方国家公务员“政治中立”原则简介

所谓“政治中立”原则是指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必须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对任何政治问题必须保持沉默,不允许公开自己的政治信仰或提出有关政治问题的建议,不允许参加党派之争及相关的政治活动,不得兼任议员等职。“政治中立”的目的是要求公务员忠实地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同时保证文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政治中立”产生于西方三权分立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之下。它是反对和改革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初期的“政党分赃制”的直接产物,对于维护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官的“政治中立”原则首先出现在资本主义制度最早确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刚刚胜利时,资产阶级政党就官吏能否涉入政治活动问题,同国王进行了激烈的政治斗争。这是因为,当时官吏的任免权还直接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国王便运用这一权力任命保皇派充任枢密官和重要大臣,并通过官员们干预议会的立法活动,以扩充自己的权力,加强对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因此,资产阶级政党为巩固政权,就必然要限制大臣、官吏参与政治活动的范围,以削弱王权。1701年议会颁布的王位继承法规定,从汉诺威王朝以后,凡领取皇家薪俸和养老金的官员都不得成为议员。政府各部门除极少数高级官员外,不许其他官员参加党派的政治活动。这为当代文官“政治中立”原则奠定了初步的基础。19世纪以后,随着两党制的发展,政党交替执政,英国出现了“政党分赃”时期。政府行政官员常常随着政党的更迭而大规模换班,使政府系统极不稳定,且随之出现公职人员的各种腐败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各项活动。为了革除“政党分赃制”所带来的弊端,在1805—1840年的30多年间,议会通过立法在政府的各职能部门相继设立了常务次官等职,这些人从事专门的行政公务活动,并以此为终身职业。这样,文官系统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政务官,从事政治活动、负责政府决策,随内阁更迭而进退;一类为事务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采取中立立场,不随内阁共进退,从而标志着文官“政治中立”原则的确立。

然而,在当代,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大,“政治中立”原则也发生了某些变化。一方面,文官特别是高级文官在政府中的地位提高、权力扩大,强有力地影响着政府官员的政治决策过程。由于高级文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获取了大量的政治信息,这就使官员在决策乃至竞选活动中,对文官形成了依赖,他们需要文官的幕后策划和辅助。另一方面,随着公务员工会势力的日益庞大,公务员系统实际上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压力集团,他们要求更多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政治中立”原则在当代西方国家的表现形式将更趋向复杂化和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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