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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吗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保障。只有当公务员具有法定的权利,并且能够行使这些权利时,才能有效地执行公务。公务员基于其劳动具有要求国家支付对价的权利。公务员的学习权利同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一致的。宪法的此项规定是设定公务员这项权利的直接依据。

三、公务员的权利

(一)公务员权利的概念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保障。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而且公务员行使这种权利,必须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公职的过程中,离开这个过程,如公务员以公民的身份作出某种行为,即不能享有公务员的权利。要正确理解公务员权利的概念,还必须弄清以下几点:

1.公务员权利的主体——公务员。这是对权利主体的要求,以公务员具有能够履行职责和执行国家公务的身份为前提条件,也使公务员权利与其他权利关系区别开来。

2.公务员权利由法律规范明确加以规定。没有保障的权利是水中花、镜中月,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这才使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成为有保障的、可实现的实实在在的权利。

3.公务员权利内容广泛。公务员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取得或享受某种利益;有权依法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有权依法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有权要求其所在机关授予自己一定的职权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有权要求行政相对人对自己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享受或者放弃某些权利(职务性权利例外)等等。

(二)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必要性

国家法律为什么要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顺利执行公务的基本保障,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过其权利表现出来的。只有当公务员具有法定的权利,并且能够行使这些权利时,才能有效地执行公务。第二,公务员权利是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保证。一方面,国家通过设定各项权利保障,可以使在职公务员获得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公务员安心于本职工作,防止人才外流,保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另一方面,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可以使公务员消除顾虑,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

(三)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即获得工作条件权。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国家有权要求其尽职尽责,但与此同时,国家也要为公务员履行职责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条件是公务员履行职务的物质基础,公务员要完成工作就必须在硬件和软件上有一定保障。硬件主要表现在执行公务所需的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物资,软件方面主要指公务员权责的保障。我国由于正处于法治发展进程中,组织法并不完善,在权力的界分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机关的事权和具体权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务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基本靠习惯和党的政策、领导指令,具有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阶段,改变目前这种状况,给予公务员好的工作条件,使其拥有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改革目标。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即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它意味着,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规定,是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履行职责提供的法律保证。身份保障权在西方国家被视为公务员权利中最重要的一种,被称为常任公务员制度的“灵魂条款”。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法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相对独立性。

这里规定的“法定事由”,是指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和违反了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法律事实。这里规定的“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员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必须经过的全部法律过程。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权,即获得报酬权。这是公务员经济方面的权利。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公务员一方面基于公务员的身份产生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和职责,另一方面基于自然人的身份产生的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务员基于其劳动具有要求国家支付对价的权利。获得工资报酬权与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权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是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保障。公务员的工作是国家和社会不可缺少的有效劳动,没有公务员的辛勤劳动,就没有国家正常的运行,经济和社会活动将会陷于无序状态。因此,公务员应享有与其地位和作用相称的经济权利。同时,公务员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也是一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的方式,促使其圆满地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激励措施(参见本教程第十二章)。

4.参加培训,也就是培训权。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一条有效途径。国家把参加培训规定为公务员的权利,主要是因为:首先,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学习权利同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一致的。其次,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只有接受终身教育,不断充实、不断提高,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最后,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务员为了求得自身的发展,也要求有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以补充更新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挖掘自己的潜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够履行职责,胜任工作并创造性地执行公务。另外,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需要。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培训权,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的培训任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参见本教程第十章)。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即批评建议权。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的此项规定是设定公务员这项权利的直接依据。公务员的批评建议权包括几层含义。一是批评建议的对象。公务员既可向本部门或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向其他部门或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是批评建议的内容。公务员既可就与自己工作、权益有关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针对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领导人的工作方式和作风等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三是批评建议的形式。公务员可以用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合理的形式在任何时期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即申诉控告权。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处分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或者违法、违纪、失职及渎职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鼓励和保护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加强公务员内部的监督,扶正祛邪,纯洁机关作风。当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参见本教程第十五章)。

7.申请辞职权。辞职权是指公务员不愿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要求免去其职务的权利。公务员辞职,是公务员的自由,是其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务员依法辞职,是公务员自主选择职业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法律确定公务员的辞职权利,对公务员本人的发展乃至全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辞职权利应予尊重和保障。保障公务员辞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和专长。公务员申请辞职,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公务员辞职应当是自愿的,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公务员辞职;二是公务员辞职应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期间辞职人员不得擅自离职,以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参见本教程第十三章)。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主要指与履行公务员义务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不相冲突的公民权利和法律特殊指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权利。明确公务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可以使公务员的权利内容得到更加完整和全面的表述,同时,也可以避免在公务员法中对所有法律权利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规定。

他山之石:西方国家有关公务员条件、义务和权利的一般性规定

一、西方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条件的规定

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定:

1.必须享有公民权并未受刑事处分;

2.必须遵守宪法和兵役法等法律;

3.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4.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5.品行端正,声誉良好;

6.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7.必须具备与拟任职务所要求的相应的学历。

二、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来看,西方国家由于有着基本相似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对公务员义务的法律规定也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忠于政府,忠于职守;

2.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3.保守职业秘密;

4.遵守法纪,公正廉洁,不得收受馈赠和从事营利活动;

5.限制政治活动。

三、西方国家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

归纳西方国家关于公务员权利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方面主要有:

1.身份方面的权利,包括:身份保障权、辞职权、自愿退休退职权等;

2.职务方面的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或职务的权利、工作要求权、接受培训权等;

3.经济方面的权利,包括: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享受各种保险待遇的权利、向国家申请救济补助权等;

4.政治方面的权利,主要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5.其他权利,如晋升机会均等权、公正考核权、休息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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