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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兼职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美国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和联邦人事机构,但文官制度经过改革后,已有相当一部分任用权被下放到各部门。美国文官法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公务员免职的条款,只是把它作为公务员在职务发生变更时应自然履行的一种手续。

四、公务员的兼职

我国《公务员法》第42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兼职的限制性规定从法律上保证和鼓励公务员专心于本职,防止了部分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收益而损害或有碍于国家利益,也避免了行政领导因兼职过多而影响本职工作。

一般来说,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公务员擅自兼任营利性的公职和私职;在非营利性部门兼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有一定限制;禁止任何公务员在其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的或者说与之有关的企业中牟取私利。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原则上一人一职

各级机关依据一定的职务关系对公务员实行管理。如果公务员身兼数职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乱,也使公务员将难以专心致志、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会导致职务虚设,使某些职务的工作落不到实处,降低工作效率。但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间的兼职是可以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中,我们许多领导人员都是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比如,由于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一般都分别兼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或者党内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的领导职务。一般而言,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所谓实职是指有实际职位和职权,并要履行相应职责的职务,公务员只能在机关兼任一个实职。至于兼任其他的虚职,诸如在临时机构或议事机构这样一些非常设机构中兼任任务,是允许的,但也不能兼得太多,否则,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一般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也必须自主经营。如果公务员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就不利于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和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规定公务员不准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既能防止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也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以及公务员个人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现象。这一规定,与公务员纪律中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是一致的。

(三)兼职的程序与报酬规定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里所说的“机关外”,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等。有必要指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公务员因特殊需要而在机关外兼职的情况,比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领导人员等,出于工作或发挥其专业特长等需要,有时可能需要他们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如独立董事、顾问等。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因特殊需要兼职时,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确保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免造成公职与私职之间的相互纠缠。二是有助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产生。

他山之石:美国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简介

美国公务员的任用主要贯彻通过考试、择优任用的基本原则。全美大部分公职人员的任用都要经过考试,合格者才可办理任用手续,考试分为竞争性考试和非竞争性考试两类。美国公务员的任用主要采用考任制,但也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委任、选任和聘任的方式。对于政府首脑及部分政务类公务员的任用多使用选任制,对于诸如驻外大使、最高法院法官等通过推荐,由政府任命的官员采用委任制,对于一些技术性人员则多采用聘任制。美国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和联邦人事机构,但文官制度经过改革后,已有相当一部分任用权被下放到各部门。美国公务员的任用程序分为推荐、试用、正式任用三个阶段。在推荐阶段,将考试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出来,并编成花名册以供录用需要。人事机构将按花名册中的次序向用人单位推荐,一般会把成绩最好的七名候选人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考察后从七人中选用一人。被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将会被检验是否胜任将要从事的职务,合格者将会被正式任用。

美国文官法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公务员免职的条款,只是把它作为公务员在职务发生变更时应自然履行的一种手续。在美国职业文官的业绩考核中,如果公务员出现一定次数的“不满意”,可以给予最高的处分即免职。美国文官法规定,文官人员在政党竞选中如果违背政治中立原则,进行捐款、宣传等政治活动,可能将被处以撤职处分。

美国公务员任免制度充分体现了其传统文化中的唯实精神和功绩制精神,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官员的任职资格不大严格,比较看重实际工作能力,任用过程中充满竞争性以及在任用方面对退役军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摘自:舒放.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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