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
晋升程序是指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必须经过和完成的规程,即由若干个环节所构成的晋升实施过程。晋升程序是晋升方式的具体化。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第44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需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另外,我国《公务员法》还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二)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程序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除了参照上述领导职务的有关程序办理之外,原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
2.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在考察中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翔实的考察材料。
4.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命。
对于新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按要求参加任职培训。在我国,任职培训一般由党校或行政学院承担培训任务。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晋升了职务的公务员,其级别如果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应提升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但如果原级别涵盖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职务晋升后则不再晋升级别。公务员法颁布以后,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不按法定程序晋升公务员职务的,应根据情节责令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否则,职务晋升视为无效,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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