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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降职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降职是指根据一定的事由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是与升职相对应的职务关系的变更。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14条关于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程序的规定,我国公务员降职的主要程序如下: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在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公务员降职决定的执行。

七、公务员降职

公务员降职是指根据一定的事由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是与升职相对应的职务关系的变更。建立降职制度,旨在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这个制度有利于激发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和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贯彻公务员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原则的一项人事管理制度。这里,我们需要区分清楚降职与降级的概念,在公务员管理中,降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管理行为,其后果是公务员职务的降低,但它不是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行为。而降级是因为公务员的过错受到的行政处分,即由于公务员的主观过错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一)公务员降职的事由

《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可见,公务员降职的前提,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考核结果不称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1.本人不求上进,工作消极、懈怠,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这种情况意味着公务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履行其担负的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赏罚分明,对其实施降职。

2.本人不具备或缺乏履行职责的条件和能力。也就是说,本人并不是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是心有余力不足,力不从心,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客观公正地分析原因,如果属于小材大用情况,要本着适才适用的原则调整到同级相应部门任职。在同级其他部门职位没有空缺情况下,也应当降职。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这表明,公务员降职一般不能实施越级降职。

(二)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14条关于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程序的规定,我国公务员降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或平时考核的情况专门实施组织的任职考核,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核实当事人的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认定其是否符合降职条件。如果认定当事人确实符合降职条件,所在单位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将当事人降职安排意见提请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责审核当事人的降职事由。经审核后,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的领导要负责向拟降职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征求本人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公务员降职,任免机关应根据拟降职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的降职安排意见、拟降职公务员本人的意见等材料,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降职的决定。如果任免机关认为降职理由不充分,作出不同意降职决定,则当事人维持原职务级别不变;如果作出了降职决定,则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对于降职公务员而言,如果本人对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规定,从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在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公务员降职决定的执行。

(三)公务员降职的纪律与监督

按照《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和突击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

2.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搞迁就照顾;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决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4.不准要求晋升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职务,或者要求晋升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

5.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不准有其他有碍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同时,《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进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对主要或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他山之石:英美公务员晋升制度简介

一、英国

英国公务员的晋升是鼓励公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做出工作成绩的重要手段。其中,低级公务员的晋升偏重资历,中高级公务员的晋升注重功绩。公务员晋升的主要程序是:(1)各部门提升委员会公布官职空缺表,上报公务员委员会审核后公布;(2)提升委员会依据公务员的年终考核报告,公布后补晋升名单;(3)部内长官对晋升者进行能力考核后,确定晋升名单。公务员晋升通常采用逐级递升的方法,每4~6年晋升一级,一个普通公务员要晋升到高级公务员的职位,一般需要25~30年左右的时间。有大学学历的行政见习官,经公务学院培训,才能越级提升。公务员的晋升由各部长官负责,各部专设咨询性机构——提升委员会,主管本部门公务员的晋升等事务,但部门行政长官有最后决定权。如果在晋升的程序中,有不公正或违法行为,公务员有权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凡依仗关系取得晋升资格的,查出后取消资格。

二、美国

美国公务员的晋升普遍采用功绩晋升制,公务员的晋升同其工作考核结果、培训结果好坏有直接关系。美国《文官制度法》细则虽然规定公务员晋升一般应当经过晋升考试,但是实际上政府各部门晋升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委任晋升制,由行政长官通过委任办法提升职位。第二种是年资晋升制,工作达到一年后,没有过失者,即自动晋升。第三种是考核晋升制,通过晋升考试,以成绩为依据决定提升。第四种是混合晋升制,即根据工作成绩及工作年限两种因素决定晋升。美国政府各部门的晋升制度还有“部内晋升”与“部外晋升”两种。所谓部内晋升,就是晋升人员只在本部门内部推选,其他人不得参加。所谓部外晋升,就是准许其他部门的人员参加提升考试,谁的成绩最优秀就提升谁。(摘自:舒放,王克良. 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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