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与程序
(一)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建立自愿提前退休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另一方面也照顾了一些公务员希望提前退休的愿望和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了自愿提前退休制度。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30年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55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20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50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20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此外,部分高级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行延期退休,即在干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根据工作的需要,退休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在实践中,省部级正职可延长到65周岁退休;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高级干部,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任届期满后退休。根据这一规定,一些在全国以及省级人大、政协担任常委的干部,最迟可以到65周岁或者70周岁退休。
(二)公务员自愿退休的程序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程序有: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
2.任免机关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机关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该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应当批准,由人事部门通知并办理手续。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人事部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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