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错误人事处理的法律责任
规定机关就其错误的人事处理向公务员承担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正是依法管理原则的体现,也是机关实行以人为本和有错必纠原则的体现。
(一)“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的范围
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公务员所在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具体的人事处理”对其他公务员不产生影响。除具体的人事处理外,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还有一类属于非具体的人事处理,例如在机构改革中,政府决定撤并某类机构,这种撤并决定涉及机构中的人员的职位与人事关系的变动,也属于一种人事处理决定,但它是针对不特定人员的人事处理,一般是由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属于行政法上的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的人事处理”范围涉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录用、考核、职务的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等。机关的人事处理,以对公务员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性和损益性的人事处理。录用、奖励、职务晋升的决定等,均属于授益性的人事处理。辞退、处分等属于损益性的人事处理。一些人事处理是属于授益性的,还是属于损益性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机关作出的交流决定,如果符合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对该公务员来说是授益性的;否则则为损益性的人事处理。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将机关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因此,一项具体人事处理是否错误,是由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作出具体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来认定。一般来说,“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即为违法的人事处理,包括: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超越权限,或者人事处理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人事处理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有时“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与“违法的具体人事处理”并不完全等同。有些违法的人事处理,在形式上或者主体上有瑕疵,但经过补正后其效力不受影响,作出决定的机关无须撤销该决定,而只需承担补正的责任。“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则是给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带来实质影响,并且应当是予以撤销的决定。
(二)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所谓民事责任,又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分为两大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就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103条的规定,机关承担对公务员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了名誉损害。这一条件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机关有给予公务员错误人事处理的事实,如机关给予某公务员错误的撤职或免职处理等。第二,这一人事处理是具体的人事处理,如不该给予某公务员处分而作出了给予其处分的决定等。如果仅仅给予某公务员错误的批评教育则不属于具体人事处理的范围。第三,由机关作出的该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了名誉损害的事实。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机关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机关对公务员作出了错误的人事处理,但并未对公务员的名誉造成损害,机关就不需要对公务员承担民事责任。
2.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划分,行政责任分为:①行为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②道义责任,也称精神责任,包括通过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罚款;④人身责任,例如行政拘留。
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首先应当予以纠正。《公务员法》第92条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其次,处理机关应当就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103条的规定,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赔礼道歉适用于行为人因主观上的过错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作为自然人,当公务员的名誉遭受侵害时,对于情节轻微的,受害的公务员可以要求机关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机关当面承认错误和表示歉意。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时也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当公务员的名誉遭受侵害时,受害的公务员可以要求机关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侵害其名誉的机关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消除受害公务员在名誉上所遭受的不良影响,使其名誉得到相应的恢复,如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通告等。
赔偿损失,是在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时,违法行为人应当相应的给予受害者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机关错误的人事处理如果造成了对公务员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工资、福利的减少或降低等,机关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标准,《公务员法》未作明确规定。从目前情况,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的标准、程序等,仍适用机关内部的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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