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如何进行侧重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论证类型作文的结构设计
所谓侧重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论证类型,主要是说侧重点在于论证一个观点、一个道理、一项政策的客观存在的正确性。
实例一:2010年上半年北京申论试题、作文分析和参考结构设计
二、给定材料:
1.2009年8月,A市某县出现儿童铅中毒事件,造成615名儿童血铅超标,其中166名儿童中、重度铅中毒。A市环保部门已认定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成因,但同时又称该公司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2008年总产值11.8亿元,2006—2008年的工业总产值达64亿元,年上缴总财税额占整个县总财政收入的17%,被确定为县、市、省政府扶持的重点企业。
2009年2月20日,B市因自来水源污染而导致全城大面积断水。这是近七年来的第五次。事故频发与水源地上游大量化工厂偷排污染物有关。实际上,B市对来自水源地上游化工企业的污染威胁并非没有预见,也制订过《建设B市“清水走廊”三年行动方案》,还在饮用水源整治方案中明确提出:2008年底前关闭或搬迁所有计划关闭或搬迁的化工企业,其中也包括此次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肇事者——标新化工有限公司。
C县M村的大街小巷开满了服装店铺,经营从国外走私来的被擦去污渍后熨烫、未经任何消毒处理的“洋垃圾”服装。每天这里的上万件“洋垃圾”服装流向全国各地市场,村民从中每月能获利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这些“洋垃圾”服装,沾满了污渍,没有相关保障措施,存在各种病菌,传染性很强,可能导致大量病毒的传播感染,给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巨大危害,多年来当地政府采取了数百次专项行动。有村民对此振振有词:“我们又不是打劫贩毒,只是小生意!”
2.在D县招商会上,该县领导对外地企业宣传:到他们县投资,只要能出效益,什么污染都不怕,环保过不了关由县政府出面解决。“这样置国家环保法律和人民健康于不顾的宣传,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政府就承担起治疗和赔偿的责任,这相当于‘企业污染,政府买单’,这样是否有纵容污染的嫌疑?招商引资引进有毒工厂的官员是否应被追责?”一位环保专家质疑道。
我国政府环境行政部门主要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环境执法监管。2005—2007年每年环境行政处罚均近10万起。然而,一些排污企业并不怕调查、曝光、罚款。以××造纸厂为例,如果不购置治污设备,一个日产百吨的小型造纸厂日均降低成本近15000元。根据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一次处罚款10万元(且每月只能罚款一次,一年不超过120万元),他们10天不到就挣回来了。而2007年10月9日,美国电力公司(美国最大的煤炭电力公司)因排放的废气长期污染一事被民间环保团体起诉8年后,与司法部和环保署达成和解,同意支付高达46亿美元的罚款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将近七成。
3.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污染物对人群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及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损害事件调查处理的技术规范。当前做环保影响评价的单位主要依据已有的工业和环保专业上的排放标准来评价规划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并没有将其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充分考虑在内。有调查显示,我国有超过2.7亿的城市居民生活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环境中,约有2.3万人死于各种呼吸道疾病,1.3万人死于心脏病。由空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失约占GDP的1.8%。在我国,污染严重河流流域已出现癌症、新生儿智商降低以及孕妇流产的高发状态。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国公害病的发病率也越来越高。
公害病是环境污染公害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的疾病,其特征是污染物长期作用于人体的一种地域性疾病。公害病诊断不仅仅是一个医学上的诊断,还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须经严格鉴定和国家法律的正式认可。世界上最早开始研究公害病的日本在1974年颁布的《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规定了有关公害病的诊断标准及赔偿办法。在美国,污染损害通常是通过法院来确定双方责任,并针对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不能马上发现的特点,将环境损害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调整到受害人发现损害时(称为“发现损害原则”)以便保障受害人的权利,目前我国尚没有指定相关专门法律来规定公害病的诊断标准。
4.江苏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九成的群众认为,一个地区要达到小康水平,环保必须先达标。事实上,生态环境比GDP更显著地影响到百姓的生活质量。过去说“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实际上,“有了绿水青山,才有金山银山”。浙江省安吉县曾经是一个污染大县,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对其发出“黄牌警告”。之后,安吉县以“生态立县”改变了传统的“工业立县”模式,投入8000万元,治理了74家水污染企业,关闭了33家严重污染企业。经过十年经营,建起以毛竹和白茶为支柱产业的生态经济:种植竹林108万亩,开发出7大系列近6000种产品,成为“中国十大竹乡”之一,让农民人均增收6500多元;白茶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荣誉,使农民人均增收1857元;“农家乐”等各项生态旅游收入平均增幅在40%以上。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达10343元,高出浙江全省平均水平1042元。据权威预测算,安吉的绿色GDP已达1400多亿元。
5.2007年底,国家统计局某省调查总队对800户家庭开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专项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39%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给本人和家人的健康与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由国家各部委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淮河流域污染情况时,一位70多岁的老渔民对他们说,河水污染使他家贷款养殖的两万多斤鱼遭到灭顶之灾,血本无归,“今后咱们还能养鱼吗?真的不能了,政府得找个工作,给大伙一口饭啊!”一位老干部说:“污染不仅影响到经济发展,而且已经动摇了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就是当前农村群众的呼声。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其贫困原因的40%左右,列第一位。无论是改善农民体质,还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都需要满足广大农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中国有近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我国现有健身场地85万多个,仅有8.18%分布在乡(镇)村。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一些新建的大型居民小区也没有规划、建设体育场地。E市市民张大妈自从搬到新楼后就一直闷闷不乐,因为她发现高楼密集的小区内空地小,又多被私家车占用作停车位,已没有可供她健身锻炼的地方了,要想锻炼身体需换乘两次公交车才能到她常去的一个公园。
6.据世界银行测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40年中,世界经济发展中8%~ 10%的增长应归功于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亚洲经济增长的30%~40%也源于人民健康素质的改善。每年我国城乡居民因疾病、伤残和过早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8.2%,相关医药费用消耗相当于GDP的6.4%。为一个病人看病所花的钱,如果用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上,可以使20~26个人受益。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个人健康和寿命的四大要素中,生物学要素占15%,环境要素占17%,保健设施要素占8%,生活方式要素占60%。可见,健康是管理的结果,既包括政府对公共健康的管理,也包括个人对自身健康的管理。
7.健康是人体的一种状态,体现为强健的体魄、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我国著名体育教育家马约翰自1914年起执教清华大学,长期担任学校体育部主任,在校工作了52年。他倡导“体育是激发爱国热情和养成健全人格的重要手段”的体育思想,提出著名的“运动迁移规律”,指出运动场上得来的各种可贵的精神品质,可体现在人生的诸多领域中。在清华,他严把锻炼关,一到锻炼时间,他就说服那些躲起来读书的学生一起出来锻炼,并随时加以指导;他还经常深入到厂矿、机关、学校等地宣传、指导各种体育活动。他不仅践行了“为祖国健康工作五十年”,也教导、激励、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清华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用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为祖国努力工作。
某厂机修车间高级锻工、技术标兵杨某,因长期带病工作、致使肝病恶化住进了医院一事受到违纪处分。他所在车间的负责人也受到严厉批评。“该不该带病坚持工作”引起了该厂员工的热议。一种观点:带病坚持工作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表现,是以工作和事业为重的好员工,应大张旗鼓地表扬和宣传;另一种观点:带病坚持工作注意力很难集中,行动变得迟缓,工作质量大打折扣,极易造成安全事故,还容易将小病拖成大病,给自己、家庭及企业带来损害,绝不应提倡!
8.当前,我国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由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旨在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身体素质状况,提供科学健身的原则和方法。目前,该项工作应以一套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来组织、管理、运作、协调,以提高管理效率,仍是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问题。
2006年,我国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国民体质存在四个主要特征和变化趋势:国民体质总体水平比2000年略有提高:成年男性肥胖率较高并比2000年有所增长;20~69岁所有年龄段的乡村人群体质水平比同年龄段的城镇人群要差;国民体质水平呈“东高西低”的状态。其中,青少年耐力、速度、爆发力、力量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检查率也居高不下,城市的青少年超重和肥胖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现状不容乐观,2007年全国有3.4亿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仅为28.2%(含在校学生),这一数据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已达70%以上;在各年龄段人口中,20~29岁、30~39岁年龄段的人“经常锻炼”者分别为6.2%和6.1%;60~69岁“经常锻炼”的人最多,为11.7%,其余年龄段均在8%以上。我国居民具备健康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基本技能等健康素养的人口比例分别是14.97%、6.93%和20.39%,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总体水平为6.48%。按照这个总体水平估计,在人群中,每100个人中只有不到7个人具备健康素养。
9.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服务、管理和保护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但其中对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只有倡导性规定。针对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占全国体育场地的65.6%、对外开放率仅为29.2%的状况,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开始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此外,《体育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目前,全国具有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43万余人,有近2万名健身指导,从事救助的从业人员活跃在经营性健身场馆中,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健身指导、救助服务。但是,健身指导人员尚未覆盖到人们参与健身的所有项目,一些在体育健身场所中从业的指导人员或者没有任何资质,或者缺乏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指导的专业技术素养。这不但不利于健身者进行科学锻炼,反而有害健康,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目前,体育健身场所等体育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事后监督管理。但是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时只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常规审查,并不考虑不同体育项目在专业性、技术性、危险性等方面的要求和差异。不少体育场所从成立开始就存在明显的服务瑕疵甚至安全隐患。在体育主管部门的后续监管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对其相关的管理权限没有明晰的界定;二是其难以了解体育场所的有关信息,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如国家已颁布了游泳、攀岩、滑雪等14个项目体育场所的技术标准,而体育主管部门难以掌握工商部门的登记及标准化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实施管理的诸多信息,自然难以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10.“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全民健身的实质。2009年1月,国务院决定以后每年的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知识宣传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等;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开始施行,从法律上保障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性。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据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统计,15年来体育彩票公益金已有超过260亿元用于全民健身计划的开展,全民健身事业99%的经费来源于体育彩票公益金。截至2008年底,仅国家体育总局就利用本级体彩公益金建设了全民健身路径8727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32个、全民健身活动基地22个、体育公园12个。
三、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材料,概括说明导致各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20分)
要求:概括准确、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某市正在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请依据给定材料为其撰写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的内容提纲。(20分)
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三)依据给定材料,谈谈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保障健康三者的内在关系。(20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楚,语言准确,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请围绕“健康是关系国家强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大问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1.根据给定材料,结合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
解题分析:
作文主题是“全民健康十分重要”。
设计这个作文的结构,应搞清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分析、确定“健康重要”的方向。
应该说,尽人皆知健康重要。有的人说健康是“1”,财富、权力、地位等都是“0”,两个数合在一起,才有100,甚至1000,……;有的人说健康是革命的本钱;有的人说健康是生命的本质需要……这些说法都有道理,我们就这些观点谈健康的重要性,合适不合适呢?不能说不对,但与题目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题目已经给出了限定范围,那就是“国家强盛、社会和谐、人们幸福”这三个方面。如果题目没有明确要求,那我们就要到给定材料里面去找,如果给定材料里也没有,那就要根据国家、民族、社会等大的方面、政治方面去联系,寻找主要的观点,来论证健康的重要性。不可一般化,不可低俗。
第二,“健康重要”的内容。
健康与“国家强盛”的内在联系:给定材料已经提供相关信息,即世界银行的统计,健康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用数字、事实证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直接引用,并就此进一步理论论述。
“社会和谐”:给定材料提供了农村因病致贫的情况,可以利用。
“人民幸福”:健康是幸福的组成部分,同时与其他幸福因素有紧密联系。
第三,保障健康的总体原则。
策论不同于其他论文,一定要有“策”。我们如果不能在重要性之中说明有关的“策”,那就要单独立题给予说明,但决不能冲淡重要性的论述。因此,要留出一部分空间。但不能详细说明,只要指出总体原则意见就达到了目的。
有了主题,有了主要内容及主要内容的分析,我们就可以设计一个这样的参考作文结构设计:
重视全民健康
1.全民健康是国家强盛的需要,300字左右。
健康与国家强盛的理论需要;
世界银行的统计;
我国城乡居民健康与经济数据之间的数字对比;结论。
2.全民健康是社会和谐的需要,400字左右。
健康与社会和谐的理论关系;
国家统计数据;
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
结论。
3.全民健康是人民幸福的需要,300字左右。
健康与幸福的理论关系;
国民体质监测数据;
农村疾病;
结论。
实例二:2006年山东申论试题、作文分析和参考结构设计
二、给定材料:
1.2006年4月28日,《光明日报》载文:“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着颠倒的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一定的负面导向作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是非善恶美丑混淆的现象,有许多就是这种不良风气所致。所以,在荣辱观道德观价值观上要做到‘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必须对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风气采取旗帜鲜明的态度。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2.2006年4月11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出的“时空调查:谁来作证”栏目中讲了几个故事:主人公有的贴告示,有的举牌子,更有的跪地哀求,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寻找证人。只有找到了证人才有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为亲人讨回公道。他们做出这些举动,可见寻找证人多么困难。寻找证人难,找到了让他们出庭作证更难。有这样一个数字——10%,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平均不超过10%,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案件的是非就很难分清,当事人欲哭无泪,法官也爱莫能助。
3.哈尔滨一男子驾驶一辆跑车在居民区撞倒一老人,公然恐吓周围的群众后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寻找目击证人的过程中,知情人皆不愿出面作证。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育英小区的83岁老人谢杰,身子骨硬朗,生活规律,每天都在小区散步。家人和邻居没想到他会惨死在家门口。谢杰的女儿谢晓芳说,曾有群众私下向其介绍过事发经过:2月24日吃过晚饭,谢杰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当他走到一火锅店附近时,被一辆调头的黄色跑车撞上,老人当时就趴在车的发动机盖子上。此时,跑车不知为何突然加速,推着老人冲到路边的墙上才停下来。见有不少人来围观,肇事司机下车看了看,并威胁说:“谁也别瞎说,谁说了就整死谁!”随后驾车逃逸。不久,又有人返回现场,将跑车遗落的保险杠、漆片等证物带走,并再次威胁大家不许乱说。谢晓芳说,由于遭到恐吓,围观者都站在一边,不仅没人敢上前抢救谢杰,更没人敢给谢家报信。待救护车赶到现场时,谢杰已经死亡。
4.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墨经》说:“义,利也。”墨子三表中,最重要的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汉代的董仲舒重义轻利,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汉书·董仲舒传》:“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清初的颜元明确提出了义利统一的辩证观点,他说:“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
5.2006年4月25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恻隐之心,人应有之”的文章。所谓恻隐之心,亦即对弱者的同情、怜悯与关怀。而是否同情、怜悯、关怀弱者,直接关系到人的尊严的捍卫、人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人格的自我完善。简言之,关系到以人为本道德信念的贯彻落实。关怀弱者也就是关怀我们自己。人类乃是一个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在利益上休戚与共。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对弱者给予应有的关怀,反而漠视弱者的诉求,损害弱者的利益,势必引起诸多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秩序与和谐,甚至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与震荡。而在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任何人的福利都会受到危害。由是观之,关怀弱者就不仅是一种道义的要求,而且是明智的表现了。
6.3月31日晚10时前后,在厦门市体育东村公交车站,郑女士带女儿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伤,左脚三处骨折,司机当场驾车逃逸,郑女士目前正苦等目击证人能提供线索,让交警尽快抓住肇事者。去年6月30日,在于洪区丁香湖畔,山东民工韩磊为救人而被湖水吞噬,那时他只有17岁。但令人气愤的是,时至今日,被救者一直没有站出来给韩家一个说法。日前,在文化路街头,里三层外三层聚集了一大堆人,正在围观一场斗殴——一名男子被多人殴打。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时,打人者则迅速停手,混进了围观的人群中。被打者指出现场一人参与了殴打时,该人矢口否认,称自己只是看热闹的。于是民警便询问围观者,这个人是不是参与了殴打。可问了多个人,均称自己不知道——“我跑过来看时已经打完了,我也不知道是谁打的。”“没看着,我刚路过这里。”最终,此案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打人者。到底是哪一方在说谎?
7.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妥善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如资助特困生上大学、资助特困单亲家庭、公推党政干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司法公正,等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市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在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因此,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利益诉求得到统筹兼顾,已经成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8.李老板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张先生经常为李老板供货。每次供货时,李老板并不马上就付给张先生货款,而是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再一起结账。张先生每次供货时,李老板的会计均给他一张入库单,货款付完后,张先生再把入库单还给李老板。一切看起来合情合理,没想到却出现了问题。不知不觉中,李老板已经押了张先生10万元的货款。去年2月,张先生找到李老板,希望能把货款结清,这次李老板倒痛快起来:“没有那么多钱,今天我先给你结一半吧。”于是,李老板给了张先生5万元的货款,张先生写了收据后,还回了5万元的入库单。过了一个月,张先生拿着另外的5万元入库单再次找到李老板,希望把这5万元货款付了,但李老板却说出了令他意想不到的话来:“上次5万块钱我不都给你了吗?你怎么还跟我要?”原来,李老板歪曲事实,竟称他只欠张先生5万元的货款,一个月前还的就是这笔钱!无奈,张先生只好与他打起官司来。在法庭上,张先生拿出了入库单及有关“收到5万元货款”的收据,可李老板愣说这5万元就是付给张先生手中5万元入库单的货款。到底孰是孰非,法官也犯了难。其实,除了李老板与张先生外,还有一个人清楚事情的经过,那就是李老板的会计。张先生及代理律师多次肯求会计能出庭作证,但虽然她已经辞职,却仍不愿为张先生作证,原因很简单,怕遭到报复。如今,此案仍陷在困境中。
9.道德义务是在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必然会对个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道德义务是指一定社会关系中个人应对社会或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同时表明一定社会或阶级、集团对人们行为的道德要求;是个人在实践道德原则和规范时所产生的一种强烈的责任心。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道德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因而它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道德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各个阶级、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道德义务的多样性。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道德义务的要求既表现在人们相互间的各种关系中,也表现在个人对阶级或团体的关系中。所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客观上都必然要求每个人履行他对社会、国家和他人所负责的道德责任。对社会每个成员来讲,在一般情况下,主观上都要认真地选择自己行为的动机,考虑行为的后果。
10.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义,宜也,就是指应该做的事。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见义勇为”。中国文化很重视这个“义”字,认为这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根本之处。禽兽的生活完全是自然的,没有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的生活则除了物质的、自然的生活之外还有社会的、精神的生活,凡事都有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生的追求应该是“义以为上”,把道义放在第一位;生死、利害的取舍,是非、善恶的判别,都要以道义为准绳;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要勇于去做,也就是要见义勇为。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没有了这一点,就把人降低到禽兽的境地了。中国人常骂人是衣冠禽兽,正是反映了这种认识。
11.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的原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意识第二”的“正义感”是不能缺乏“物质第一”的有关实质性的物质保障而赤裸裸地上阵的。证人除承担作证义务外,应当享有主要是证人费用请求权,也称经济补偿权利。证人因出庭作证必然要影响自己的劳动收入,并因为出庭而花费相应费用,如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3项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没有规定证人合理费用的范围和计算问题,更没有规定由谁来行使,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理论界虽然认为应该赋予证人经济补偿权,但立法中至今仍没有明确确立。市场经济的潮流普及了人们商品意识、经济意识,也同时伴随着传统道德观念的世俗化和功利化。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人”,以经济尺度来衡量自己行为是一个必然趋势,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证人作证和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选择,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权衡的过程。例如:证人如果选择作证,可能因社会正义的伸张而得到心理慰藉,但同时证人可能受到人身危险及经济利益的损失,还有对原有人际关系的破坏。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证人拒绝作证自然就成了明智的选择。
12.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证人作为自然人,是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觉,有极丰富的心理。有的害怕作证会受到威胁或人身报复;有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少惹麻烦”;有的怕耽误时间;有的因与犯罪人有较亲密的关系,出于感情不愿作证;有的被金钱收买或被其他利益所诱惑而拒证;有的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有私仇,借机报复;有的证人目击有伤风化的犯罪行为,羞于启齿;有的同情犯罪嫌疑人的遭遇或其家庭情况;有的证人有一定地位或身份,怕作证有失面子。上列中,证人对可能受到的威胁顾虑最大,许多人对现实生活中证人作证遭到报复的例子心有余悸,不敢冒险。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残害证人及其家属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能及时对加害者进行惩治的事例又寥寥无几,对残害证人的现象惩治不力还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如果在某个案件中,发生了这类事件又没有受到惩罚,消息很快会传开,其他案件的证人就会拒绝作证。
13.在绵延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正统地位,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虽然存在许多优秀的东西,但也遗留下大量落后消极的文化内容。如: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意识、中庸之道、隐忍退让,这些观念必然使人贱讼、耻讼,认为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还有“和合文化”为底蕴的社会伦理要求,人们以合为贵、息事宁人、祈求相安无事,进而在诉讼中形成拒证以求互不得罪,明哲保身,认为出庭“过堂问审”是不光彩的事情。中国乃是一个高度熟人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人情关系无疑占有重要分量。实际上每个人都身不由己地处在一个人际关系的网中,被告人与证人之间熟悉的可能性很大,人们不愿冒险地去破坏这张网,甚至有的还可能在被告“遇难”之时施以援手。另外,人们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作为一个完整法律规范的必备要素,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制裁的命令,那就不会有任何法律的义务”,这里的制裁命令即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履行作证义务应当与其作证享有的权利联系在一起,而作证义务的履行又应当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然而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人权利的规定不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失衡。
14.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均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立法外,不少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公约之外,不少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从世界上一些法制较健全的国家来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就是那些应出庭但不愿意出的人,法院可以发布强制出庭令,命令其必须出庭作证。如果还不出庭,那么法庭就可以因此判藐视法庭罪,或者是妨碍司法罪,这是非常严厉的。
15.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联合发起成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宗旨在于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募集了见义勇为基金,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1996年起,基金会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牺牲及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实施补助。2000年,基金会启动“扶困助学”工程,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送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的子女们读书,给他们发放助学金。
16.2005年6月21日,《中国青年报》载文: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8月实行证人保护制度,这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该院在全院实施《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3个阶段,即侦查中保护、起诉中保护和起诉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小组发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只是规定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没有规定任何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当证人申请保护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这是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因素。证人拒绝作证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的困难,只有可行的证人保护措施,才能提高自侦案件的侦破率。该研究小组认为,现有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不甚理想。比如:由于事前没有及时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使证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家人遭到打击报复;由于没有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泄露了证人的姓名、身份,使证人受到歧视;由于没有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使证人因作证而影响工作和人事关系;由于证人未能享有客观作证的条件,使证人在作证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等等。研究小组认为,保护不及时,发生实际侵害时司法机关才介入,证人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这使得保护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拟定工作条例时,宝安区检察院重点研究了由事后被动保护向事前预防保护转变的问题。
17.2001年,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实名举报该局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2006年3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后,李全家受到全天24小监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组调查后认为:李掌握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18.举报既有实名举报又有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相比虽有直接接触举报人获取线索的优点,但不代表实名举报的线索就比匿名举报的线索有价值。而查办腐败案件,最关键的是判断线索有无侦查价值,若仅以是否实名举报来决定线索处理的先后,显然过于武断,将会导致打击不力。要重视对一切举报材料的真伪甄别,一些匿名举报,如果包含高附加值的案件信息,也应予以足够重视。对于实名举报,更要充分考量举报人相对于被举报人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实名举报将给举报人带来无法预料的风险,国家必须为实名举报人的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建议尽快通过完善立法,实现对实名举报人的弱势补强,更好地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19.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2005年11月16日在北京举行。自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2005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推荐第九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表彰人选的通知》以来,根据投票情况,共有14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46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首都深入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会于2006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强调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为口号,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面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全国见义勇为先进集体”代表、“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马世经、见义勇为好市民魏继东荣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20.2006年4月24日,《光明日报》载文指出:“对那些打击报复证人的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固然很重要,但是就证人保护来说,最重要的还在于报复之前的预防性保护。只有建立了完善的预防性保护制度,证人在走上法庭时才能免除后顾之忧。在健全证人保护制度的时候,我们的执法、司法人员也需要转变观念。证人出庭作证固然是其作为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但也是在帮助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是在为国家的法治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我们不能只强调其作证的义务而忽视其得到保护的权利。古人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使更多的人像李文娟和祁利刚那样站出来证明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从而营造一种“奉法者强”的社会环境。
三、作答要求:
(一)阅读给定材料1~10,请按照逻辑程序和方法将资料排序,并编写出不超过200字的摘要。(满分15分)
(二)根据给定材料11~20,标注出7个关键词,并从中找出3个,做相关背景链接,字数不超过300字。(满分15分)
(三)“是非在心口难开”反映出社会转型期一种精神的缺失,请你就此及其因由进行评述,字数不超过400字。(满分15分)
(四)以上资料包含了“使人们无担忧地维护社会正义”的多种举措,其中体现出两种不同的理念,请你对这两种理念分别加以简述,字数不超过400字。(满分15分)
(五)请依据给定资料,以“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为题,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文章。
要求有“数字对比”“瞬间回眸”“畅想未来”,观点明确,论述虚实结合,有说服力,思路清晰。(满分40分)
解题分析:
这个作文的主题很明确,就是“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其中的关键词是“亟待”。“亟待”,就是等不了了,十分紧迫,必须马上解决,不解决不行。这就决定了这个作文是以紧迫性为侧重点,而不是以“策”为主。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词“制度”,而不是理论、说法、工作办法,等等,因而我们在设计、论述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一原则要求。
这次申论考试的主要问题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证人保护,是个法律问题,而要回答的又是“制度”,实则还是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讲都很陌生,再加上法律本身出现了问题,这就有了一定的作答难度。作为学生,在本来不熟悉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必须详细研究给定材料,从中找出答案内容。
进行这个作文的结构设计,一定要从给定材料中找到有用信息。我们看看都能找到什么:
证人出证率10%;
证人费用、经济补偿没有法律操作规定;
证人“趋利避害”的各种心理反应,主要表现为有后顾之忧;
证人被打击报复事件的负面影响;
法律的缺失,没有可操作的相关法律。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参考结构设计。
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
(1)实现法律公正的迫切需要,300字左右。
10%是个什么概念,意味着90%的诉讼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原因是什么,结论是什么?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诉讼案件也要增加,10%就标志着更多的法律不公平,而且由此会造成更多的不平衡。
(2)解除证人出证后顾之忧的迫切需要,400~500字。
趋利避害的各种心理反应;
列举实例;
现实问题的负面影响。
(3)完善证人经济补偿操作办法的迫切需要,200字左右。
法律缺失。
(4)赋予有关司法部门法律职能的迫切需要,200字左右。
现状是想为而不能为;
有了新的法律手段之后,司法部门就大有可为。
进行侧重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论证类型作文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上述两个实例,我们在做侧重于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论证类型结构设计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一定要弄清是否属于这个类型。
这种类型的作文一般很少出现,必须认真审题。要对试题提出的要求做准确的分析判断,以防止跑题,防止弄错方向。
第二,要注重用事实、事例、数字证明。
很多人强调某件事情如何重要时,往往从理论上说一大堆,而远离事实。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在这方面更显突出,而且因为概念不清等并不能准确阐述清楚。理论论证不是不可以,只是一般很难驾驭,而且不如事实更有说服力。
第三,分论点的句子一般一句话就可以了。
每一个分论点一般用一句话,也就是单句来阐述,而尽量不用两句话,不用复句来说明。
比如:
……是什么的需要;
……是什么的客观要求;
可以……;
能够促进……;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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