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大学生就业政策经历了由“统包统分”“计划分配”到“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择业”等几个发展阶段。
(一)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针对我国经济、教育发展和人才供求状况不平衡现象,确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的原则,制定了“根据国家需求,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一般照顾”的基本方针,大学生被集中使用于国家最需要的各个领域。其后虽然在制订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办法上几经改变,但始终没有改变以“统”和“包”为特征的、由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制度。这一分配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与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和劳动人事体制的不断深人,传统的以“统包统分”为特征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也在经历一场改革。
1983年,为了使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四化建设需要,教育部确定将清华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等四所院校作为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试点。
1984年,在继续进行“供需见面”试点工作的同时,针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使用中存在的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以及分配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教育部提出,“扩大高等学校分配毕业生权限”,即“一部分毕业生由国家直接安排,一部分毕业生在国家分配方针原则指导下,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后提出分配建议,经主管部门审定,纳人国家计划”。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颁布实施,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教育史上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决定》中指出: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完成,采用由本人填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制度。这项决策使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9年,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简称《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报告》中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战略、指导方针和许多重大政策措施,逐步由国家统一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过渡到“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 ‘双向选择’制度”的就业制度。
1994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提出: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包安排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劳动市场的竞争,国家不再进行行政分配,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来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这样,逐步建立起“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
1999年,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文件,在这个“计划”中,对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即2000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在这之后,教育部对尽快建立起集管理、服务、咨询、指导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和就业指导体系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教育部还决定取消毕业生派遣证的使用,改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标志着我国结束了计划、分配、派遣的就业制度,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