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构成与分工
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主要有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这些管理与服务机构可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教育部,主管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二层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的有关部门,管本地区、本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层次是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
(二)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程序
1.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1)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就业工作意见。
(2)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的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召开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并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
(3)各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从6月中旬开始根据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给毕业生下发就业报到证。
2.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及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深人开展,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都先后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校学生就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指导高校和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为其服务。
(3)组织管理当地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登记、发布以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组织实施当地政府委托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签发、调整和接收工作。
(5)受委托协调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争议。
同时,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还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以下就业服务工作:
(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咨询、推荐和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登记和发布。
(3)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网。
(4)开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类指导与培训。
(5)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目前仅有部分地区实施)等。
3.高校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目前,各高校均设有负责大学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的部门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其面向毕业生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时向教育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以及就业方案。
(2)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
(3)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组织校园招聘活动。
(4)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或签证登记。
(5)负责办理毕业生的派遣离校手续。
(6)开展其他与学生就业相关的工作。
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程序大致包括:就业指导、市场调查与收集信息、发布用人单位信息与毕业生资源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测评与鉴定、学校推荐、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及其他形式的择业活动,就业协议书签证、办理报到证、派遣调整、办理档案关系、未就业毕业生管理与服务、毕业生追踪调查。
4.高校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的工作流程
(1)生源统计。每新学年开学初,由各学院、系按专业、生源地、毕业生人数统计毕业生生源情况,再由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汇总。主要是给需求单位提供生源信息。
(2)制定专业介绍。每新学年开学初,由各学院对本学院所设专业做全面介绍,包括所设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内容、课程设置(专业课、基础课、选修课)、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专业前景等。再由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汇总并统一印制。主要是向用人单位做介绍。
(3)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审查的目的是确认和核实每一位毕业生的人学资格,通过审查后毕业生才能取得毕业资格。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生源、姓名、专业、学制、培养方式等,所审查的内容以高校新生录取名单上的内容为准。如有不一致之处,须出具相关手续。比如:改名手续,需出具市区级公安部门的改名手续;生源地变迁,需出具户籍变动手续(由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信);降级、休学、转系、转专业等,须出具学籍变动手续(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签字盖章的手续)。
(4)发放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对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由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审查后,按学院发给毕业生。因为协议书是最后派遣的唯一依据,所以发下来时要仔细阅读上面的条款及说明,并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因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因此要妥善保管。
(5)走访。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了解各地区就业政策,收集需求信息。
(6)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收集需求信息,邀请用人单位参加学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7)组织校园招聘会、举办毕业生就业大市场,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8)针对下一年级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讲座,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
(9)收集并审核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10)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上级就业主管部门。
(11)派遣、离校。
①发放报到证。报到证是就业管理部门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根据用人单位返回的协议书,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统一打印报到证。经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盖章后由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部门发放到各学院,再发给毕业生本人。
②指导办理户籍关系、档案的转寄。户籍关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保卫处、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统一办理转迁证明,并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学生离校后持报到证、户籍关系到单位报到。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校学生处统一以机要的方式寄送到用人单位。
③办理改派手续。
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一是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就业,在毕业当年内跨地市(区县)调整用人单位,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二是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三是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从业人员相关规定办理:四是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两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知识了解】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即就业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报到证的类别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两种。中专招生也属于计划内招生,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
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份是报到证。派遣证在学生毕业后将放入其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毕业生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毕业生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毕业生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毕业生没工作,则其档案被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毕业生自行保管。
报到证的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系。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2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日,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日,依次后推)。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①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③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自考生、成教生、留学归国学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报到证的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招生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