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1)一般规定。主要内容为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主要内容为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主要内容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主要内容为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主要内容为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2.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主要内容为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的要求。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材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1)喷头安装。主要内容为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报警阀组安装。主要内容为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3)其他组件安装。主要内容为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管网上的压力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力警钟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钟启动时警铃声强度应不低于70dB。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试验,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3.系统试压和冲洗
(1)一般规定。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2)水压试验。其主要内容为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3)气压试验。其主要内容为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4)冲洗。其主要内容为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4.系统调试
(1)一般规定。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调试内容和要求。其主要内容为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水源测试;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设施调试;联动试验。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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