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既包括“离土又离乡”的城市非农就业的农业户口人员,又包括“离土不离乡”的本地乡镇企业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要正确把握好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政策中的阶段性角色,需对当时的国家经济与政策背景有清晰的认识。
(一)经济与政策背景
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发展与政府关于城乡发展的政策变革休戚相关。自从1978年十一届二中全会开启我国改革开放序幕后,我国城乡经济二元分割体制逐渐被打破,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解放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镇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同时,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用工需求量增加,城乡差异又使得务农和务工的收入差距悬殊,在这种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驱动下,大量农民为追求更高工资而进城务工。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指出:“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较大部分的人脱离耕地经营,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可见,政府已经看到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这一历史必然,逐渐在政策上放宽限制,支持农民进入城镇,因此1989年春形成了第一次“民工潮”。然而,由于逐步扩大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规模给城乡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压力,政府又开始限制农民工的盲目流动。那么从1978年到1991年,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政策中的角色是怎样的?还需对这一时期农民工培训的政策话语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政府角色解读
由于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较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知识和技能难以满足城镇用工单位的需要,因此如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序转移培训、将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变成为城镇优质的人力资本,开始成为政府政策制定时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1988年7月,劳动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到要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利用现有培训手段和用工单位的力量,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这体现了政府开始认识到要通过政府力量组织农民工培训工作来调节劳动力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达成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供需匹配。同年9月,国务院原则上批准了国家教委《关于组织实施 “燎原计划”的请示》,其中对农民工培训的承担机构和经费分担做了详细规定:可逐步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而进行的技术培训的部分任务,纳入“燎原计划”,为乡镇企业培养、培训人才,只靠县和县以下教育的力量不够,需要城市的支持……有条件的乡应以学校为依托,建立技术培训中心,把培训人才、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等任务承担起来……资金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可见,政府开始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相关政策体系中,并强调了政府自身在农民工培训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综合解读这一时期有关农民工培训的政策话语,可以发现如下特征:
1.在农民工培训实施方而,主要由各级教育部门下属的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来承担培训任务;
2.在农民工培训经费方而,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以拨款形式来支持地方培训工作的开展;
3.从农民工培训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服务。
从上述三个特征可以看出,政府是唯一的培训实施者,唯一的培训经费承担者,政府进行农民工培训的目的是为乡镇企业输送匹配其用工需求的劳动者。因此,可以归纳出,1978年到1991年这一时期,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政策中的角色是唯一供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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