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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角色分析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实际角色在规则建设方面有政策制定,但无立法行为,我国农民工培训尚无专项法律保障。在有些研究者的问卷调查中,农民工接受政府培训的比例少于其他培训方,验证了政府直接培训的低效率。政府在行使职能时应避免采用过多干预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政府直接提供相关培训项目,还会导致农民工培训市场产生垄断,从而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效率。

从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担当的历史角色变迁,以及在现实培训工作中显示出来的角色综合来看,政府担当的角色与农民工培训的现实需求的目标角色相比较,二者在整体框架上还比较吻合。但进一步分析却发现实际角色与目标角色在细节上存在不少的差异。

1.角色缺位。一是法律缺位。政府实际角色在规则建设方面有政策制定,但无立法行为,我国农民工培训尚无专项法律保障。二是市场机制建设缺位。目标角色的“市场机制建设者”被实际角色的“机构监管者”替代,监管培训机构只是市场机制建设的一部分,说明中国农民工培训市场尚不健全。

2.角色越位。实际角色增加了“培训者”一项,显示政府在间接管理同时还有着直接管理行为,如建立培训网站、编写培训教材等,这些原本是培训机构的工作。政府直接介入培训,一方面转移了政府在培训活动中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因针对性和专业性欠缺,培训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在有些研究者的问卷调查中,农民工接受政府培训的比例少于其他培训方,验证了政府直接培训的低效率。

3.角色错位。一是培训内容错位。实际角色中政府行为和职责大幅膨胀,主要集中在具体事务方面,如元旦慰问、家庭抱团培训等。这些活动并非无益,但政府精力过多消耗在公益活动,无疑会削弱真正的培训投入。二是角色定位错位。最典型的表现为职能交叉与重叠,权责划分不清。当前介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有十几个部门,中央政府把资金按比例分拨给这些部门,部门再分拨给各省。多头管理分散了培训资源,又缺乏合作和统筹协调,导致培训乱象产生。

反映在职责上,可以解读为:由于农民工培训带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在其中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政府承担责任并不等于政府直接提供培训,那将会使政府更多地干预市场运行。政府在行使职能时应避免采用过多干预经济秩序的行为。政府提供的农民工培训,往往成本高昂、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农民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并且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空间。同时,政府直接提供相关培训项目,还会导致农民工培训市场产生垄断,从而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效率。而完全市场化的农民工培训门槛较高,其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没有任何其他组织运作得了,农民工没有财力也没有积极性参与其中。当前农民工培训中政府职能存在缺位现象,除了资金投入不足、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外,还体现为培训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缺乏培训质量反馈与监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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