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农民工培训一方面缺乏法律约束和市场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又过多陷入琐碎的具体事务,导致整体定位出现偏差。究其原因,源自培训主导者认识上的局限性、管理体制不规范、农民工培训发展不成熟等因素。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从政府角色定位纠偏入手,考虑以下建议:
1.明确定位,转换角色。强化政府的监管和调控角色,弱化培训者一角色,增加顶层培训体系设计,减少政府直接组织培训活动。如前所述,政府操办农民工培训在专业性和针对性方面较企业培训和市场培训都有不足,不如索性放开,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由管理培训转向管理培训市场。从宏观上为农民工培训制定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保障,具体培训事宜交由培训市场或企业去做,政府只负责对培训结构的监控和监管即可。
2.清晰立法者角色,推动尽早制定农民工培训的单项法律。当前与农民工培训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但二者所提培训对象都是所有公民,未顾及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规定了培训权,对维权细节却没有具体可行的设计。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培训权益保护法”,对农民工培训的职责划分、培训机制、培训主体和培训评估体系加以明确界定;制定与之配套的“职业培训补贴法”,突出强化农民工培训的经费保障。一方面保障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及权利被侵害时的依法维权;另一方面监督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培训工作依法进行。
3.完善培训市场机制。建立市场导向、政府监管的农民工培训体系;重视优势互补,利用政府体制优势、企业的组织优势和各类技能院校、培训机构的师资优势,有效整合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推行规范有序的培训;合理安排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客观要求界定培训对象,采取如模块化课程、远程教育、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等多种培训形式;有效激励和引导,将农民工培训分为订单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培训券”培训等不同模式分别培训,同时将培训纳入就业准入制度的范畴,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训激励政策。
4.完善农民工培训管理体制。放弃现在多部门培训各自为政的做法,设立全国统一的机构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负责全国农民工培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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