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事故及纠纷不断增加,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医疗事故诉讼案件增多
人们法律意识增强,医疗事故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过去,医疗纠纷发生后许多病人及家属采取一些较为冲动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致使纠纷不断恶化。近几年来,国家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已收到明显成效,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病人及家属已开始自觉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有关专家咨询、聘请律师与医疗单位进行交涉,及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几年来,各地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二)新闻媒体报道医疗事故增多
新闻媒介特别关注,医疗纠纷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近年来,一些影响严重的医疗事故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对医疗事故问题的普遍关注。应该说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病人及家属希望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同情。众所周知,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过程中,由于我国有关法规主要从保护医疗单位利益出发,缺少对病人权利足够的尊重和保护,因此病人及家属往往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再者由于病人及家属对一些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怀疑或失望,使得他们不得不求助社会舆论的力量。这的确是一种令人遗憾的现象。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断增高
要求赔偿数额不断增高,法院逐渐采纳赔偿原则。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但是为了使生命和健康受到伤害的人及其家属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在物质上得到补偿,以弥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法律规定了民事赔偿原则。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还有许多人(主要是医务界)认为不适用赔偿原则。但令病人及家属欣慰的是,司法界却普遍认为10年前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确定的低额“补偿”缺乏足够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不足以弥补病人及家属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一些法院已在审理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逐渐适用民事侵权赔偿原则(注意:目前并非所有法院均如此办理)。与此相应,病人及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较之数年前已明显增高。
(四)精神赔偿开始得到法院支持
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侵害的不仅仅是病人的健康或生命,更重要的是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和沉重的精神压力。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所执着追求的并不完全是赔偿经济损失,而更多的要求医疗单位承认其过失并赔偿精神损失。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也已开始考虑并支持这种合理要求。如去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某厂职工医院向一病人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12万元,开创了同类精神赔偿数额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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