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就是说协商解决属于诉讼前的调解,可以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由双方信任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师协会及个人调解。
1.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可以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迅速解决争议。协商解决的首选途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协商。内容包括:是否医疗事故,是哪一级医疗事故,赔偿的数额。协商解决可以在医疗技术鉴定前,也可以在医疗技术鉴定之后。协商解决的基础是双方自愿和意见一致,是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的途径。
2.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解。这条途径是在医患双方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应在医患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下进行,促进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和解协议,是解决争议诉讼外的一种方法。
3.诉讼解决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具体到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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