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处理医疗事故。在具体实施协商解决时应注意下面3个方面的问题。
(一)协商解决后患者是否可以反悔
符合法律法规的协商解决,患者是无权反悔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诉讼具备3个要件:行为人有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只要具备了这3个要件,从原则上讲,已经协商解决的案件,当事双方都不能反悔。一旦反悔,反悔的一方必须举证对方在签协议时有欺诈和胁迫行为。如不能举证,法院仍然认定协商解决协议有效。
(二)协商解决无效的三种情况
1.没有任何字据的协商无效 一家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院方和患者都愿意协商解决。医务科人员签字从财务科领出1.5万元钱交给患者,患者拒绝打收条。事后患者再次到法院起诉医院,当医院提及院方已给过赔偿时,患方否认此事。一无协议书,二无付款的凭证,同时也没有证明患方确实收到赔偿金的确凿证据。
2.含糊处理的协商无效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不愿意留下字据,给钱是为了化解矛盾,留下字据就等于承认自己有错。有一个医院与患者解决纠纷签了《补助协议》,协议上说:“因为患者住院时间长,生活困难,医院给补助5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患者反悔了,状告医院。医院领导说:“我们协商解决,有证据”。拿出来的却是《补助协议》,协议书上没写明是为了解决纠纷的钱。
3.不是患者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协议书无效 举案例说明:一位病人的父亲出差,孩子和奶奶住在一起,一天晚上孩子有病,奶奶带孩子到卫生院门诊部就诊。门诊部医生说:“我确诊不了,请转院”。孩子的奶奶提出转院有困难,结果深夜孩子死在门诊部。家属对孩子的死提出异议,门诊部的医生给死者免去了医药费,帮助进行了安葬。第4天孩子的亲属10余人又找门诊部的医生要求赔偿。在乡政府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门诊部的医生与孩子的奶奶签了个协议,门诊部医生赔了1万元钱。几天后,孩子的父亲从外地回来,认为医院给的钱太少,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法院。法院一审结果判门诊部再赔钱。再赔偿的原因是,签协议书的人不是法定代理人,不受法律保护。
(三)协商解决的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协商解决不等于无原则“私了”,也不等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了医疗事故争议问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可以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更不能认为协商解决了,该医疗机构和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避免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协商解决后,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向上级报告
(1)限期报告:协商解决后7日内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
(2)报告的内容: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时间和科室;②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医务人员;③在发生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要过失行为和造成过失行为的主要原因;④确认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对患者的损害程度;⑤双方协商的结果及执行情况;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整顿措施,领导应当承担责任;⑦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和追究责任程度的建议;⑧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副本;⑨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
2.协商的原则 ①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能强迫或勉强。②平等、公平。双方的地位、权利平等。③合法。协商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3.协商解决的内容 ①是否医疗事故。事实清楚的,可以自行认定,也可委托医学会鉴定。②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赔偿的具体数额,给付方式和时限等。③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病人的善后处理,尸体的处理以及协议后将对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等。
4.协议书的内容 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患者的基本情况。②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共同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也可以是医学会鉴定的等级。③赔偿的数额,赔偿对象(必须为所有法定继承人)付给的时间及方式。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涉及该医疗事故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履行责任。⑤医疗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患者或者监护人签字。⑥协议签订的日期,协议生效的日期等。⑦写明患者放弃民事诉讼的权力,提出协商解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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