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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解散了科里人员怎么办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外灾害急救,接受大批创伤、中毒、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部(处)并院领导;收治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时,应同时报政治部(处);外籍病人就诊、住院按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的规定请示报告。军队师以上干部死亡,应及时报院领导;军以上干部死亡由医院及时上报各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病人死亡报告表”于病人死亡后10日内报医务部(处),经医务部(处)和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

(1)凡为病人实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科室须报医务部(处),经院领导批准,并应征得病人及其家属或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例外),履行签字手续。

(2)意外灾害急救,接受大批创伤、中毒、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部(处)并院领导;收治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时,应同时报政治部(处);外籍病人就诊、住院按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的规定请示报告。

(3)师以上干部住院应当报医务部(处)并院领导,军以上干部由医院报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区正职以上干部并报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门诊部和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含性病)病人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传染病防治条例》严格管理,做好疫情报告,并通知病人所在部队的卫生机关。

(5)普通病室发生传染病、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医务部(处)并院领导。

(6)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丢失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应及时报医务部(处)并院领导。

(7)病人病危时,科室须填写“病危通知单”,送医务部(处)、门诊部,并由门诊部通知病人所在单位或家属。军以上领导干部病重或急诊抢救时,由医院上报各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

(8)病人死亡后,科室填写“死亡通知单”,送医务部(处)、院务部(处)和门诊部,军队干部死亡应同时送政治部(处),并由门诊部通知病人所在单位或家属。军队师以上干部死亡,应及时报院领导;军以上干部死亡由医院及时上报各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病人死亡报告表”于病人死亡后10日内报医务部(处),经医务部(处)和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

(9)科室每季度向院领导报告工作1次;医院每半年向上级卫生机关报告医疗工作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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