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D、ICIDH、ICIDH-2和ICF对残疾概念的解释
残疾的含义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和社会进步发生改变,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分类条件下有不同的解释。
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ICD),残疾是指疾病和损伤所带来的后遗症,是疾病和损伤的不良结果,与外伤、疾病、发育缺陷、遗传和精神心理障碍有关。
按照《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y and handicap,ICIDH),残疾(disabilities)是指患者因为外伤、疾病、发育缺陷或精神心理因素影响,造成的明显身心功能障碍,以致不同程度地丧失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能力的一种不健康状态,是疾病造成的损伤的结果。这是“生物医学模式”下的残疾的概念,在本章中讲述的有关残疾的问题都是以残疾的“生物医学模式”为基础的。
按照《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ICIDH-2),残疾不仅是疾病造成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医学社会学问题,是患者丧失身体功能的同时也丧失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问题,这已经是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来解释残疾,残疾因此被解释为包括了身体结构和功能的损害在内的参与受限。
按照《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残疾是一个包括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性在内的一个更加广泛的术语,它表示在有某种健康状况个体与个体所处的包含环境和个人因素在内的情景性因素之间发生交互作用的消极方面。因此,ICF对残疾的定义更全面地反映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特性。按照《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残疾主要涉及那些能影响到活动能力的疾病或损伤,这些伤病可以导致程度不同的肢体残缺、感觉障碍、活动障碍、内脏器官功能不全、精神情绪和行为能力异常、智能缺陷。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考虑到对这一类人群的尊重,有用“功能受限”来代替“残疾”的建议。按照《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功能是指组织器官的特征性活动,如手的功能是用手劳动,也可利用工具进行劳动;足的功能是站立和行走;胃肠的功能是消化食物,为机体提供营养。功能受限是个体在完成该项功能的能力下降或减弱。按照《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功能受限是指由于疾病和损伤所导致的包括身体、个体和社会水平所发生的对人不利的功能变化及出现的异常,将影响到日常生活并与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的个体健康状态、非健康状态(患病、损伤、身体失调)和相关信息(怀孕、老龄化、应激、先天畸形和遗传变异)结合起来,全面反映人的健康状态和问题。
二、在解释残疾概念上的变化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1.ICD ICD认为残疾是疾病和损伤所带来的后遗症。
2.ICIDH ICIDH主要从临床疾病角度对ICD作了补充,根据后遗症发生、发展及结果分类为残损、残疾、残障,残损、残疾和残障代表的是身体、个体或社会3个层次的健康问题。
ICIDIH-2对残疾概念的解释的进步,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基础,主要描述功能性和残疾性,认为残疾性是所有的人类经历而不是区分一类人与另一类人的标志,它不仅适用于残疾人,还适用于其他人,所有在身体、个体或社会层次上对健康状态的结果均可以用ICIDH-2进行分类,其分类的单位不是人而是身体、个体或社会水平上的功能特性。ICIDH-2仍用残损来表示身体损伤,用“活动受限”代替个体水平的“残疾”,用“参与受限”代替社会水平的“残疾(残障)”,同时加入了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影响,残损、活动和参与3个维度可以体现ICIDH中的3个层次,又是平行的,它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同时使用。
在ICIDH-2中,残损是指丧失身体结构和生理与心理功能或者是指身体结构和生理与心理功能的异常。残损应是被他人或自己直接观察到的或是从间接的观察中推导出来的问题,残损代表了人体及其功能的生物学状态上与标准的差异,是健康状态的一部分,但并不代表个体有病或处于患病状态,要按照通常所接受的标准对身体和心理状态进行评定。残损可以是暂时的或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渐进性的或退行性的,是静态性的、间断性的或连续性的。残损与标准的差异可大可小,也可以随时间发生变化。ICIDH用专门的章节对症状进性分类以便治疗这些症状,而ICIDH-2使用这些症状指示预防的重点、健康服务的有效性和患者的需要。
活动受限是个体水平上功能的性质和范围的不正常,主要与个体日常生活活动相关,这种日常活动是个体完成日常任务的作业,活动反映了个体的功能和作业状况,如行走、购物和完成工作。活动关注的是诸如完成任务或执行一项活动的实际作业能力,是个体怎样地实际完成活动,在完成活动时如果发生定性或者定量变化就可能发生困难,使用辅助装置不能去除残疾但可以消除个体的活动限制(残疾)。
参与是个体投入到与残损、活动、卫生条件和背景因素有关的生活性质和范围,代表了在社会水平上健康状况的不同方面的结果,不同的环境对具有同样残损或残疾的个体的参与能力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某人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一个地方不利,但在其他环境或状态下可能就不会有这种不利(参与局限)存在。用参与局限性代替残障可以更全面、更积极地说明与残损和活动有关的社会活动的限制,参与局限性可能直接来自于社会环境,即使没有残损或残疾的个体也可能会出现参与局限,如没有病症的HIV个体、没有具有参与能力的残损或活体限制的个体会因为不被社会接受而不能得到服务。总结起来,在ICIDH-2中,病损、失能、残障的关系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病损=身体功能或结构偏差或缺失,失能=活动受限,残障=参与受限。
3.ICF ICF注意到“残疾”一词对人心灵的伤害,将残疾学中原有的残损、残疾、残障相应地改为身体功能与结构、活动、参与。身体功能与结构完整表示“有功能”,身体功能与结构失能用“功能受限”表示;个体活动行为正常用“能活动”表示,个体活动行为失能用“活动受限”表示;参与社会生活状态正常用“能参与”表示,参与社会生活状态失能用“参与受限”表示。
三、ICIDH的残疾概念
残疾是指个体的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即身体功能损伤、身体结构损伤、活动受限、参与受限,它表示有某种健康状况个体和该个体所处的情景性因素(环境和个人因素)之间发生交互作用的消极方面,是个体健康状况和个人因素及其生活环境的外在因素之间一种复杂联系的结果。残疾包括身体功能损伤、活动受限、参与受限在内的功能受限的原因是身体的生理、心理、精神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背景性因素的原因而限制了个体的功能的发挥,功能受限涉及个体的活动能力和参与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功能受限反映的是具有除了身体结构以外的健康问题。残疾是有健康问题的个体的结构、功能或社会能力发挥出现了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问题,残疾的原因与上述的损伤有关,残疾的表现形式可能是身体结构的缺损或者缺陷,可能是身体器官组织发挥正常生理功能出现异常,或者可能是外在因素限制或妨碍了个体发挥功能。在现代康复医学中,为了减少或消除“残疾”一词对具有残疾人士的不利影响,选用了“功能受限”一词来代替“残疾”,以改善这些人士的社会生活条件、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在这里,“功能受限”所代表的不仅是具有健康问题个体存在的功能活动的消极方面,同时也代表了由于身体结构出现问题所导致的功能异常,这个词汇已经逐渐被医学工作者和社会接受。
(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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