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强调在AMI早期采取治疗措施,方法包括溶栓治疗,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和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
20世纪70年代,溶栓治疗开始大量应用于临床。我国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各大中型医院开展。AMI发病6小时内给予溶栓治疗能有效地缩小梗死面积,改善左心室功能,显著降低AMI近期和远期死亡率,使住院病死率降低20%~50%,是惟一可以大量减少AMI的治疗方法。
一般要求在AMI 6小时之内,心电图尚未出现病理性Q波时开始溶栓,但在发病6小时之内心电图已出现病理性Q波时仍适于溶栓治疗。美国心脏病学会、心脏病协会提出“晚期溶栓治疗”,即认为其他溶栓条件符合,但发病在6~12小时的病人接受溶栓治疗与对照组比较,第5周死亡率明显下降。在发病6~8小时之间做溶栓治疗,仍有助于保持左心室容量和保护左心室功能。
(一)常用的溶栓药物
1.“纤维蛋白选择性”溶栓剂 包括重组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和单链尿激酶(pro-UK)。这类溶栓剂对血栓局部的纤维蛋白有选择性作用。溶栓效力强,作用速度快,但由于对周身凝血和纤溶系统影响较小,纤维蛋白原消耗量少,故冠脉再闭塞率高,需早期加用肝素抗凝。
2.“非纤维蛋白选择性”溶栓剂 包括链激酶、尿激酶和APSAC。链激酶是一种蛋白质,本身即具有抗原性,可引起过敏反应。我国临床使用的溶栓剂主要为尿激酶,尿激酶进入人体后可立即产生溶栓作用。
(二)溶栓治疗护理
1.护士必须有处理新入院、疑为AMI病人的能力:这样可以争取到宝贵的溶栓时间。
2.按要求输入溶栓剂:原则是大剂量短程治疗,链激酶和尿激酶均为150万U,高龄者酌减,全剂量在60分钟内输入。rt-PA剂量为100mg首次剂量10mg静注,其后第1小时静滴50mg。第2、第3小时各静滴20mg。APSAC剂量为30U,一次静注5分钟内注完。
3.过敏反应的观察:多见与使用链激酶的患者,表现为发热、荨麻疹、皮肤潮红、关节痛及脉管炎等。重复使用时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增加,故应杜绝此做法,使用链激酶前应常规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以减少过敏反应。
4.出血倾向的观察:某些溶栓药物如链激酶、尿激酶对非冠状动脉部位的血栓同样有溶解作用。因此在溶栓治疗过程中常可合并其他部位出血,故应每4小时查一次血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和纤维蛋白原等。
5.再灌注心律失常的观察护理:再灌注心律失常表现多样,但以室性心律失常多见。在心电图上与其他心律失常表现一样,再灌注心律失常突然发生,严重者可发生致死性室性心律失常,故护士应注意病人在胸痛明显缓解、无泵衰竭却突然出现快速室性心律失常时,疑为再灌注心律失常,及时通知医生并做好电复律等准备工作。
6.低血压状态的观察护理:溶栓引起的低血压状态并不少见,发生率为7.7%~16%,出现低血压状态时,无论其原因如何,都应暂停溶栓治疗。对一般状况好的病人可单纯采用休克体位,加快输液速度使病情好转,严重者应及时使用升压药,首选多巴胺。
7.再通指标的判定:直接指标是冠状动脉造影显示梗死,冠状动脉远端血流达TIMI的Ⅱ~Ⅲ级。间接指标有4个方面:①ST段在溶栓后的2小时内任何一个30分钟间期内迅速回降50%或50%以上;②胸痛在溶栓后2小时内消失;③溶栓后2小时内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④血清肌酸激酶(CK)和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下降提前。
8.血栓溶解术的再通率达65%~75%,但溶栓成功后,冠状动脉内仍有残余狭窄,易再发生心肌梗死,应注意观察记录病人再发生心绞痛的时间、部位、性质以及心律失常和心电图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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