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经济上十分薄弱,建筑项目多以旧房改造为主,一般是砖木或砖混结构的二三层民用建筑,内部设施简陋,施工工艺简单。施工过程几乎是手工操作,施工现场的水平、垂直运输也均为车推、人挑、肩扛,安全事故虽有发生,但比较而言,重大伤亡事故尚不多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建筑业成为全国各行业改革的先行者,建筑业队伍人数和建筑规模也不断创历史新记录。特别是农村施工队伍进城,广大农民工进入到建筑行业,带来了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繁荣,全国城乡几乎变成了“大工地”,全国各地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农民工成为建筑业施工一线的主力军的同时,由于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的内容却远远不够施工现场应用,重大伤亡事故一度出现来势迅猛的势头。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加强了建筑安全立法的探讨,并多次组织进行对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立法的考察工作。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制定了《建筑施工劳动保护法》。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实施,其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被单独列为一章。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
从1986年起,建设部也相继组织编写了一系列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1999年5月1日修订更名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手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使安全管理工作从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人们对安全技术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但促进了施工现场整体防护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安全技术的进步。
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筑行业的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
从建筑业各个时期的发展可以看出,凡是社会政治稳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有机构、有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历史阶段,伤亡事故就会下降,安全生产工作就会得到好转;反之,就会出现伤亡事故上升的严峻局面。
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标本兼治,全面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察力度;突出重点,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有限,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300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伤亡事故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等。其中以法律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颁布了100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初步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体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建筑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由于建筑业是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因此建筑行业整体素质受到影响。目前,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有近4000万人,而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即有3000多万人,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不仅是完成大规模施工任务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但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施工现场的应用。
建筑业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近年来,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增多,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都使施工难度、危险性增大。安全技术亟待提高。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利润较薄,资金不丰厚,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的安全,致使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处罚不严等现象。
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几乎没有任何工地配备安全鞋、安全眼镜和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
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的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出现脱节,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纳入保险的工程项目比较少,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