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排水工程监理验收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表格的填写要求参见由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编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实用手册》。
(一)隐蔽工程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单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给排水分部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预埋套管隐蔽工程、埋地管道、吊顶内暗装管道及墙体内暗埋安装工程等。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检查现场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以及现场观感质量抽样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给、排水工程验收资料编写内容
(一)监理资料编写要求
1.及时。在监理过程中,按照具体规定及时进行收集、记录、整理汇总。
2.准确。所作监理资料要真实地反映工程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并严格与设计要求、现行材料性能指标、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对照。
3.系统。工程完工后,监理资料应进行系统的编制、整理、核对,达到全面系统地反映安装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水平、质量状况及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成效。
4.科学。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待施工监理中的每一个数据,以实测数据为凭,做到检查有依据,评定有标准,验收有结论。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竣工备案归档主要资料如下:
1.施工图、竣工图及图纸变更记录。
2.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3.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
4.设备安装记录。
5.设备试运行记录。
6.设备明细表。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9.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10.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1.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12.排(雨)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13.排水立(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4.辅助设备满水试验记录。
15.管道(设备)吹污冲洗试验记录。
16.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记录。
17.补偿器预拉伸(预压缩)记录。
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9.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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