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校验。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经过项目监理机构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商合同意识的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以通过计量支付手段,控制工程按合同进行。
一、工程计量的程序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里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也就是说,计量时必须以这些资料为依据。
(一)质量合格证书
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工程计量必须与质量监理紧密配合,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标准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说质量监理是计量监理的基础,计量又是质量监理的保障,通过计量支付,强化承包商的质量意识。
(二)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因为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三)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师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例如:某桩基施工监理中,灌注桩的工程量支付条款中规定按照设计图纸以延米计量,其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即施工的各项费用,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承包商做了35m,而桩的设计长度为30m,则只计量30m,业主按30m付款。承包商多做了5m灌注桩所消耗的钢筋及混凝土材料,业主不予补偿。而且由此造成砼凿除工程量增加,承包商还应给予费用赔偿。
三、工程计量的方法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一般只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一)均摊法
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月均有发生。所以可以采用均摊法进行计量支付。例如:保养气象记录设备,每月发生的费用是相同的,如本项合同款额为2000元,合同工期为20个月,则每月计量、支付的款额为:2000元/20月=100元/月。
(二)凭据法
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商提供的凭证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三)估价法
所谓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工程师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工程师提供用车,为工程师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讯设备等项目。这类清单项目往往要购买几种仪器设备,当承包商对于某一项清单项目中规定购买的仪器设备不能一次购进时,则需采用估价法进行计量支付。其计量过程如下:
1.按照市场的物价情况,对清单中规定购置的仪器设备分别进行估价;
2.按下式计量支付金额:
F=A·B/D
式中,F——计算支付的金额;
A——清单所列该项的合同金额;
B——该项实际完成的金额(按估算价格计算);
D——该项全部仪器设备的总估算价格。
从上式可知:
(1)该项实际完成金额B必须按估算各种设备的价格计算,它与承包商购进的价格无关。
(2)估算的总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款额无关。
当然,估价的款额与最终支付的款额无关,最终支付的款额总是合同清单中的款额。
(四)断面法
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对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规定计量的体积为原地面线与设计断面所构成的体积。采用这种方法计量,在开工前承包商需测绘出原地形的断面,并需经工程师检查,作为计量的依据。
(五)图纸法
在工程量清单中,许多项目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六)分解计量法
所谓分解计量法,就是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的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商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四、工程量的计算
无论是进度款的控制还是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控制,均离不开工程量及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第一手重要数据,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投资的准确性,因此,监理员必须在工程量计算上狠下工夫,才能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无误,使投资控制达到预期的效果。监理员在工程计量计算中既要坚持计量的法规性与原则性,又要坚持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建设单位及承包方正当的经济利益,熟悉工程量的计算步骤、计算方法、计算规则等。
(一)计算工程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根据工程内容列出计算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2.根据一定的计算顺序和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
3.根据施工图纸上的设计尺寸及有关数据代入计算式进行数值计算。
4.对计算结果的计量单位进行调整,使之与定额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以便和预算书对照。
(二)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计算工程量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大的一道工序,计算方法正确与否,对于投资控制的准确性影响很大。因此,监理员要学会工程量计算方法,掌握其计算规则。
应用统筹原理计算工程量具有速度比较快、数据比较准确等优点,对初学者来说也比较容易掌握。统筹计算工程量要点:
1.统筹程序,合理安排
统筹程序就是要找出计算程序上的客观规律,从全局出发,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和遗漏。
例如计算砖墙工程量,因计算墙面积时要扣除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墙身体积时又要扣除嵌入墙内的构件体积,如按施工程序:砖墙→门窗→钢筋砼构件进行计算,会造成计算程序的紊乱,而按门→窗→钢筋砼构件→砖墙进行计算,在程序上就比较合理。
计算工程量,分项之间的计算先后有程序问题,就某一分项工程本身,也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
工程量的计算顺序:
(1)外墙及室内工程量:一般从图纸左上角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计算。
(2)内墙工程量:一般按先横后直,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计算。
(3)结构构件工程量:一般按构件编号顺序计算。如钢筋砼柱基础按J1、J2、J3……框架结构的框架按KJ1、KJ2、KJ3……计算。
2.利用基数,连续计算
利用基数就是要找出项目之间的共同计算基数,并利用它们连续计算不同分项的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基数常用的是“线”和“面”,所谓线是指建(构)筑物的墙身线和基底线,所谓面是指建(构)筑物的各层面积。利用“线”和“面”就可以连续计算与线、面有关的分项工程量。
3.一次算出,多次使用
把常用的和定型的构配件工程量和常用的工程量系数,事先算好并编制成手册,多次使用。
4.联系实际,灵活机动
用统筹法制定的计算程序和线面基数在应用上虽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遇到结构复杂的工程,往往不能完全适应,那就需要根据实际,分别对待。
在各分部工程中,工程量的计算均有其各自的具体方法及规则,监理员务必切实掌握。
(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根据有关规则计算的各层水平面积之和,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计算中规定中将层高2.2m作为全计或半计面积的划分界限,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计1/2面积,这一划分界限贯穿于整个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之中。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明结构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后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上述基础底板是指底板作为地面结构基层的,如基层底板埋入土中的应按地面面层标高计算层高。
1.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17)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高度超过2.2m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2.2m以内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
(18)利用平屋面楼梯顶层空间的亭子间,按外围水平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19)厂房室外操作平台、上料平台,设有围护墙者,按其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设在工业厂房与附属用房之间的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及管道井等,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时,以建筑物轴线为分界线,设在厂房一侧的按厂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设在附属用房一侧的按附属用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21)上有阳台、大于1.5m的挑廊和檐廊的底层走廊、平台,按上部阳台、挑廊和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22)相邻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嵌块材、装饰面等。
(2)消防及用于检修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8)外墙外侧的附墙烟囱、垃圾道。
(9)室外金属消防梯。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
(五)工程量的审核
1.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定和施工图纸标示尺寸,土壤类别是否与勘察资料一致,地槽与地坑放坡、带挡土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重算和漏算。
(2)回填土工程量应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运土方的审查除了注意运土距离外,还要注意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就地回填的土方。
2.打桩工程
(1)注意审查各种不同桩料,是否分别计算,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桩料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如果超过一般桩料长度需要接桩时,注意审查接头数是否正确。
3.砖石工程
(1)墙基与墙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2)按规定不同厚度的墙、内墙和外墙是否分别计算,应扣除的门窗洞口及埋入墙体各种钢筋混凝土梁、柱等是否已经扣除。
(3)不同砂浆标号的墙和定额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计算的墙,是否混淆、错算或漏算。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现浇构件与预制构件是否分别计算,是否混淆。
(2)现浇柱与梁、主梁与次梁及各种构件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算或漏算。
(3)有筋和无筋构件是否按设计规定分别计算,是否混淆。
(4)钢筋混凝土的含量与预算定额的含量发生差异时,是否按规定予以增减调整。
5.木结构工程
(1)门窗是否按不同种类按框架外面积或扇外面积计算。
(2)木装修的工程量是否按规定分别以延长米或平方米计算。
6.地面工程
(1)楼梯抹面是否按踏步和休息平台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细石混凝土地面找平层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是否按其厚度进行换算。
7.屋面工程
(1)卷材屋面工程是否与屋面找平层工程量相等。
(2)屋面保温层的工程量是否按屋面的建筑面积乘保温层平均厚度计算,不做保温层的挑檐部分是否按规定不作计算。
8.构筑物工程
烟囱和水塔脚手架是以座编制的,地下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按规定不能再另行计算。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算。
9.装饰工程
内墙抹灰的工程量是否按墙面的净高和净宽计算,有无重算和漏算。
10.金属构件制作。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多数以吨为单位。在计算时,型钢按图示尺寸求出长度,再乘每米的重量;钢板要求出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的重量。审查是否符合规定。
11.水暖工程
(1)室内外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2)各种管道的长度、口径是否按设计规定计算。
(3)室内给水管道不应扣除阀门、接头零件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卫生设备(浴盆、卫生盆、冲洗水箱、淋浴器等)本身所附带的管道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算。
(4)室内排水工程采用插铸铁管,不应扣除异形管及检查口所占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去,有无漏算。
(5)室外排水管道是否已扣除了检查井与连接井所占的长度。
(6)暖气片的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12.电气照明工程
(1)灯具的种类、型号、数量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2)线路敷设方法、线材品种等级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有无重复计算预留线的工程量。
13.设备及安装工程
(1)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2)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分清,有无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计算了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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