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任务五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
一、风险分析
(1)企业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2)对发现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并报告企业负责人。
(3)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③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二、召回实施
(1)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企业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食品销毁记录表。
(4)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三、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内容包括:
①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②停止生产的情况;
③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④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⑤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⑥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⑧召回的预期效果;
⑨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在召回时限期满后,及时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四、记录与档案
企业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课后训练
学以致用
1. ISO9000的八项管理原则是什么?
2.GMP的要素有哪些?
3.SSOP的内容有哪些?
4.HACCP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5. ISO 22000体系由哪些标准组成?
6.对于食品企业来说,应该从哪几方面来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知识拓展
GMP在中国
我国食品行业应用GMP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为加强对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原国家商检局制定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最低要求》。该规定是类似GMP的卫生法规,于1994年卫生部修改为《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1994年,卫生部参照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RCP Rev.2—1985《食品卫生通则》,制定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国家标准。随后,陆续发布了《罐头厂卫生规范》、《白酒厂卫生规范》等19项国家标准。
虽然上述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由于标准本身的局限性、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滞后性、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设施的落后状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监管措施力度不够,这些标准尚未得到全面的推广和实施。为此,卫生部决定在修订原卫生规范的基础上制定部分食品生产GMP。2001年,卫生部组织广东、上海、北京、海南等部分省市卫生部门和多家企业成立了乳制品、熟食制品、蜜饯、饮料、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等五类GMP的制、修订协作组,确定了GMP的制定原则、基本格式、内容等,不仅增强了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而且增加并具体化了良好操作规范的内容,对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严格的检测系统提出了要求。
关键术语
ISO 9000 GMP SSOP HACCP ISO 22000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质量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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