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云南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
云南少数民族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其社会性质也多种多样,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到20世纪中期,云南大多数民族地区是与汉族地区基本相同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但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中仍然存在着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领主经济等等,呈现出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的图景。这可大体分为四个类型:
(1)分布在国境线各县山区的独龙族、傈僳族、怒族、景颇族、德昂族、佤族、布朗族、基诺族及纳西族的一部分等,约占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的10%,处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其中以丽江泸沽湖畔宁蒗永宁摩梭人的母系氏族社会和西双版纳景洪基诺族的父系大家庭有代表性。
永宁摩梭人的母系氏族社会,到现在还有遗存,妇女是社会和家庭核心成员,婚姻形式为男不娶,女不嫁,男方征得女方同意,晚上可以到女方家共宿,男女双方各居母家。这种配偶关系即所谓的“阿夏走婚制”,男女双方都不受约束,每个家庭都由年长的妇女担任家长,因此,世系以母系计算。
基诺族有父子连名制,世系以父系计算。父系大家庭的形态表现十分典型,一个父系家庭的全体成员,都集中住在一幢竹楼里,在一个火塘边吃饭。家长由年长的男性担任,主持集体劳动、安排生活及家庭事务的处理。
(2)宁蒗县境内的小凉山及其邻县华坪、永胜山区的彝族,到20世纪中叶还处在奴隶社会阶段。奴隶主占有奴隶人身,可自由买卖,任意生杀予夺。社会内部等级森严,按照血缘关系划分的“诺伙”(黑彝)、“曲诺”(百姓)、“阿加”(居奴)、“呷(xiā)西”(家奴)四个等级。诺伙是世袭贵族,是奴隶主,他们不仅占有大量的耕地和生产生活资料,而且还不同程度地占有其他三个等级的人身。曲诺约占小凉山彝族总人口的50%以上,他们有个体的家庭经济,有个人的婚权和对子女的亲权,但曲诺人身权仍属于诺伙。阿加没有个人的婚权和对子女的亲权,是由奴隶主指命配婚成家的分居奴,他们在奴隶主分给的土地上自耕自食,但其绝大部分时间须为奴隶主从事劳役。呷西是居住在奴隶主家的单身奴隶,是奴隶中最低的一个等级,长年累月无休止地从事种种繁重劳务。这个等级的成员,多数是阿加的子女,一部分是掠夺来的人。
(3)分布在边疆地区的傣族、藏族、哈尼族、拉祜族、阿昌族、普米族和白族、彝族、纳西族中的一部分,已处于封建领主经济阶段,其中,以西双版纳傣族的封建领主经济最有特点。
西双版纳从元代起开始任命世袭的土官,傣语称为“召片领”。在20世纪中期以前,西双版纳的一切山林土地都属于召片领所有,由召片领分封宗室贵族世袭领有境内的土地和人民。宗室贵族集团把农奴分为两个等级进行统治,一种叫“傣勐”,意为本地人,另一种叫“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他们除担负沉重的官租和无偿耕种领主的田地外,还要服各种劳役。还有一种处于贵族与农奴之间的等级,称为“召庄”,是由贵族中分化出来的自由农民,他们过着自耕而食的生活。
(4)分布在云南腹地的白族、纳西族、回族、彝族、壮族、傣族、蒙古族、布依族、苗族等民族,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地主经济阶段,与汉族没有多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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